申办授权书验证需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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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讯】(大纪元纽约讯)驻纽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指出,部分中华民国侨民因无法亲自回台处理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需要授权在台亲友代为处理,而向该处申办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或委托书(Letter of Authorization),却因不谙规定,徒劳往返,特提醒侨胞注意应备文件。

依照该处领务作业规定,申请人必须先填写一份“文件证明申请表”,并附上已填妥之授权书或委托书(申请人可自行备妥或使用该处提供的授权书式样)、有效的中华民国护照正、影本各乙份(护照正本将在验后退还申请人,影本由该处存档)。

如果申请人只缴交护照影本者,则该影本须请公证人(Notary Public)证明“正本与影本相符合”(或“True Copy”)无误。

该处表示,由于授权书内容常与财产处分有关,涉及人民重大权益,该处必须确认申请人(亦即授权人)的身份与授权书上以及其身份证件上所载各项事实相符,否则无法认证申请人在授权书上签字。如果申请人的中华民国护照已经逾期,可先向该处申请换发新护照,并同时申办授权书。如果申请人的中华民国护照已经逾期,但如能同时出示有效的美国护照或驾驶执照,则该处在经过核对申请人本人英文姓名、生日与上述美国护照上英文姓名、生日相符后,也可受理申请。如果申请人的护照遗失,则须先办理遗失补发后,才可以申办授权书。

该处指出,倘申请人仅持有效的美国护照,但无法提出中华民国护照、国民身份证(或载有中文姓名之中华民国外侨居留证)等中文身份证件(包括已逾期之上述证件),该处在无从确认其中文姓名的情况下,仅能接受申请人使用英文姓名,而无法受理申请人使用中文姓名及以中文签字,以免授权书届时不被国内机关接受,滋生困扰。因此,经文处呼吁,中华民国国民前往申办文件证明业务时,最好先确认手中持有有效的中华民国护照或国民身份证,或至少可提出其他附有照片之中文身份证件。

台北经文处官方网站(网址:www.taipei.org)“领务”项下有各项有关文件证明的说明,如申请人仍有疑问,可于该处正常上班时间致电212-486-0088查询(如电话忙线,则请留言或改以电子邮件consular@tecony.org查询)。(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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