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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放宽大陆配偶申请工作许可所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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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日电)行政院最近公布的台湾地区家庭收支调查报告,全户平均每人每月所得从新台币一万五千五百零六元调高为一万六千一百五十一元。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也根据家户所得提高,修正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期间申请工作许可时,全户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标准也一并放宽。

劳委会职业训练局指出,依现行大陆地区配偶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期间工作许可及管理办法规定,大陆地区配偶取得依亲居留后,台湾地区配偶需符合低收入户、身心障碍者、六十五岁以上、育有未成年子女或全户所得低于公告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标准等其中一项资格,才能申请工作许可。

因行政院主计处发布的最新台湾地区家庭收支报告,全户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标准由现行一万五千五百零六元,调高为一万六千一百五十一元,劳委会也将大陆地区配偶依全户平均每人每月所得申请工作许可的标准放宽,原本须低于一万五千五百零六元,现放宽为低于一万六千一百五十一元。

劳委会也解释有关“全户”认定标准,为共同生活的大陆地区配偶本人、台湾地区配偶及台湾地区配偶的直系亲属,于同一户籍内有共同生活事实者。如果直系亲属虽非同一户籍,但有共同生活事实,经村、里长、辖区警察机关出具文件证明者,也认定为共同生活,得列入全户所得人数计算。若虽为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但无共同生活的事实,经村里长、辖区警察机关出具文件证明者,认定为非共同生活,得不列入全户所得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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