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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平会:丽仪服饰品牌广告不实 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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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十五日电)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经委员会决议,丽仪服饰在网站及广告上宣称“1993年自美国引进NATURALLY JOJO品牌在台上市”,认为其商品品牌来源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处新台币35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二年前即经检举发现,丽仪服饰与贵婷国际服饰虽拥有商标品牌“NATURALLY JOJO”,但该品牌是在台湾申请注册,非美国品牌,也未获准美国商标注册,但却在广告商标上加注“NEW YORK”、美国引进等字样,2006年即处贵婷服饰35万元罚锾,处分在案。

丽仪服饰与贵婷国际服饰负责人为同一人,属关系企业,贵婷并为丽仪服饰的供货商。公平会表示,丽仪服饰在无相关依据或客观资料可资证明情况下,就擅自引用贵婷服饰上述不实的行销说明,核属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的表示,已违反公平交易法相关规定。

公平会表示,丽仪及贵婷负责人张秋吉虽自1994年起,陆续于台湾、加拿大、日本、中国、香港等地取得“贵婷NATURALLY-JOJO”及“NATURALLY JOJO”等商标图案注册,但并非美国或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却在其品牌网站、广告中以“1993年自美国引进在台上市”等字样,明显误导消费者。

公平会表示,经审酌丽仪公司的违法动机、危害程度、违法情节、营业规模及违法后态度等情形,依公平交易法规定,除命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35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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