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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平會:麗儀服飾品牌廣告不實 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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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五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經委員會決議,麗儀服飾在網站及廣告上宣稱「1993年自美國引進NATURALLY JOJO品牌在台上市」,認為其商品品牌來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處新台幣35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二年前即經檢舉發現,麗儀服飾與貴婷國際服飾雖擁有商標品牌「NATURALLY JOJO」,但該品牌是在台灣申請註冊,非美國品牌,也未獲准美國商標註冊,但卻在廣告商標上加註「NEW YORK」、美國引進等字樣,2006年即處貴婷服飾35萬元罰鍰,處分在案。

麗儀服飾與貴婷國際服飾負責人為同一人,屬關係企業,貴婷並為麗儀服飾的供貨商。公平會表示,麗儀服飾在無相關依據或客觀資料可資證明情況下,就擅自引用貴婷服飾上述不實的行銷說明,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公平會表示,麗儀及貴婷負責人張秋吉雖自1994年起,陸續於台灣、加拿大、日本、中國、香港等地取得「貴婷NATURALLY-JOJO」及「NATURALLY JOJO」等商標圖案註冊,但並非美國或其他國家的註冊商標,卻在其品牌網站、廣告中以「1993年自美國引進在台上市」等字樣,明顯誤導消費者。

公平會表示,經審酌麗儀公司的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形,依公平交易法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上述違法行為,並處3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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