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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税局:申报已故亲属扶养逃税 将补税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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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五日电)民众逃漏税手段无奇不有!国税局查获有民众利用已故亲属申报扶养尊亲属(祖母)免税额新台币11万5500元,经查获后,不论逃漏金额均应处罚,除核定应补征税额外,并处以漏税额一倍罚锾。

台北市国税局表示,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违反所得税法第 110条规定,未申报或短漏报所得额者,依法应按漏税额处以罚锾,但依“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规定,经调查核定有依规定应课税所得额在25万元以下,或所漏税额在 1万5000元以下,且无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予处罚:包括夫妻所得分开申报逃漏所得税者;虚报免税额或扣除额者;以他人名义分散所得者。

不过,国税局查获以已故亲属申报扶养免税额者,不论逃漏金额多少,均应处罚。

国税局提醒,96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已在 6月2 日截止,纳税义务人如申报免税额或扣除额有误,应尽速办理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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