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卫玉华致胡锦涛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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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讯】胡锦涛主席:

您好!

我是一位上海市民,今天写信给您,向您反映上海最近发生的情况。我不理解,北京奥运会即将召开,奥运圣火也将在上海传递,我们这些上海市民高兴不起来,因为我们像犯人一样被看管起来了,限制人身自由,似乎上海变成个“戒严”的城市。

2008年5月8日下午1点30左右,我在家(租:浦东新区唐镇虹四村2组卫家宅29号)睡午觉,来了两个不明身份的一男一女,一个男的穿警服没有出示工作证,一个女的身份不明,把我拉上车,我对他们说:“你们准备干什么?”他们说到所里谈谈,一到王港派出所,摄像机对着我读什么告知书,当我要求将他们的告知书给我一份,他们坚决不给我,我只看见这份告知书没有单位和个人的签名,也没有公章,就像一份神秘的底下传单。他们讲:“你再不老实,我们就给你关押起来。”他们说是韩正市长叫我们在上海采取统一行动。

尊敬的胡主席,共产党已经在上海执政了60年,为什么在大街上出现那么多的底下党人?韩正市长还要指挥那么多的秘密警察向人民发号示令?让人民生活在恐怖之中。请胡主席尽快派人来上海调查。

此致

敬礼

卫玉华
身份证:310224195802286627
2008-5-17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卫玉华 女 汉 1958年2月28日出生
身份证:31022419580228662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虹四村二组李家宅29号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住所地

复议请求:

确认被申请人在2008年4月22日晚18时将申请人移送上海市公安局押送上海关押的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在2008年4月22日上午8时左右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该案是上海市民段春芳、胡小妹诉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区大栅栏分局非法移送案。当申请人刚到法院门口就被身份不明的人押送到北京市公安局救济管理中心。当晚18时30分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移交上海市公安局押往到北京到上海的火车上,第二天上午9:36到上海之后,申请人被上海市公安局押送位于上海富春路的上海市救济管理中心长达4小时释放。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在北京期间没有违反任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申请人:卫玉华
2008-5-17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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