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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长
【大纪元6月20日讯】(明报新闻网2008年6月20日报导)在台湾,马英九总统宣布,正式提名王建煊担任监察院长,沈富雄为监察院副院长。
马英九今日下午举行记者会表示,希望监察院在未来,能帮助国家建立官箴,重振文官体制,并且深切省思公务人员的权利与责任。
他称赞王建煊具有霹雳手段但也有菩萨心肠。他说,王建煊这些年来在大陆从事基层教育工作,他好不容易才把王请回来,希望王建煊能够把宪法上的监察院角色扮演出来。
依据宪法规定,监察院设监察委员29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任期6年,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