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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前陈情违集游法 傅崑萁一审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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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二十三日电)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傅崑萁去年为抗议政府搁置兴建苏花高速公路,率众至行政院外陈情,经警方举牌制止后仍不解散,遭控违反集会游行法。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傅崑萁率众陈情逾越合法集会范围,今天判处他拘役五十五天,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一千元折算一天,全案还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五月三日上午,傅崑萁以“争取兴建苏花高”名义率领群众在凯达格兰大道聚集、发表演说,随后带头步行至行政院。因已超过申请集会的范围,中正一分局警方在群众移动过程中,陆续举牌三次制止,并指名要求傅崑萁解散群众,但遭置之不理。

傅崑萁率众抵达行政院后,仍无视于警方的制止和解散命令,要求群众就地坐下,并与其他代表进入递交陈情书,警方随后又进行第四度举牌。傅崑萁等人在行政院内停留半小时后,步出向群众发表演说,方才宣布活动结束。

傅崑萁庭讯中否认违法,称当天经合法申请核准到总统府、环保署陈情,因总统府方面未派人出面,才转向行政院。群众移动过程中因人数众多,未注意到警方举牌,但现场与警方不断协商,避免暴力发生,并未违法。不过,北院勘验现场照片后,发现警方举牌时,傅崑萁都在队伍最前方,因此他声称没有看到举牌,显然只是卸责。

判决指出,傅崑萁明知行政院附近不能集会游行,纵使要前往陈情,人数也不得超过十人,却仍号召大批群众前往,并手持布条引领前进,已经逾越申请集会范围,自非合法,经警方制止后,仍拒不遵从,显然有犯罪故意。

判决表示,人民请愿应依循合法程序,傅崑萁身为立法委员,应知不得以脱序行为达成诉求,却不顾警方制止,已影响到交通和社会秩序,显然违反集游法规定。审酌傅崑萁身为立委却作不良示范,判处他拘役五十五天,可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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