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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判决 美国最高法院维持个人拥枪权利

2008-06-27 11:05 中港台时间|06-26 22: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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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7日报导】(中央社华盛顿二十六日法新电)美国最高法院今天判决,个人持有武器是合乎宪法的权利,在华盛顿特区七十年以来首椿有关拥枪权的判决中,终结首都华府不得拥有手枪的禁令。

最高法院的审判在厘清保有并持有武器是个人或集体权利,并以五票比四票做出判决,指华府法律违反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法官认为此修正案保证国民在家拥枪自卫的权利。

法官史卡利亚在判决书写道:“对我们而言,似乎毫无疑问,在宪法条文与历史的基础上,第二修正案授与个人保有武器的权利”。

他补充说,该院严肃看待华府等城市手枪暴力的问题,并说有“许多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包括管制手枪的一些措施”。

最高法院判决说:“扩充宪法权利必然会让台面上的政策选择变少。这包括绝对禁止持有手枪,绝对禁止在家拥枪自卫”。

布希总统欢迎这项判决,指他非常同意该院的“历史性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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