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被拆迁户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0年

【大纪元6月7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报导)江苏常州市一个区法院日前对被拆迁户潘雪昌杀死拆迁人员一案作出判决,以因故意伤害罪判处潘雪昌10年徒刑。法庭不允许同情被告的居民旁听这次的公开宣判,并逮捕了5个抗议的人。

据总部在四川成都的民间维权网站“天网”的报导,常州市被拆迁户潘雪昌的案件6月5号在常州市天宁区法院开庭宣判,潘雪昌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0 年。

常州维权人士张建平说,法庭原定下午1点30分开庭,10个人被允许旁听宣判,但要求旁听的居民有200-300人左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公开审理被拆迁户潘雪昌杀死拆迁人员案,潘雪昌的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表示,潘雪昌是正当防卫—

张建平:“当时老百姓都很关注这个事情,老百姓有200、300人,维持秩序的警察也有100多,就这样对峙着。本来有10张旁听票,结果他把两扇门都关着,只有张律师进去,别人都没进去。”

张建平说,法院安排几百个警察阻止居民进入法庭旁听,居民们不服,遭到警察的镇压—

张建平:“没能进去的老百姓当然就要跟把门的警察交涉,结果发生了冲突,他们就是准备抓人了。当时他们抓了3、4个人,现在还关在派出所里。”

张建平说,2007年的8月,拆迁公司的人不让拒绝拆迁的潘雪昌出门,不许他喝水、吃饭,逼迫他在合约上签字,之后又殴打潘雪昌兄弟4人。无奈之下,潘雪昌用刀杀死拆迁办的一个人。张建平说,因为事发时是在深夜十一时半,而且是拆迁办的人入屋殴打潘雪昌一家人在先,所以他还击是出于自卫,并不是故意伤害人—

张建平:“他被所谓的这些雇来的拆迁工人堵在里面,到11点多,他说我要休息了,关上了大门,结果这些人冲上去就把他拖出来打。因为他腿骨折了,所以就住院了。他就用平时吃点水果的刀出于自卫把一个人捅了一刀。”

天网人权中心的黄琦说,指控潘雪昌故意伤人是不公平的—

黄琦:“实际上这是一个正当防卫的案件。潘雪昌先生在房产未得到充分赔偿的情况下拒绝拆迁,其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而他遭到政府委派的强拆人员暴力拆迁,在他们有暴力倾向的时候,他完全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实施正当防卫。当局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实施正当防卫的潘雪昌先生有期徒刑10年,这是以国家权力罗织罪名、镇压弱势群体的典型案例,也是对暴力拆迁的鼓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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