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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街上十指紧扣 儿子老师“视”破劈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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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劈腿族警讯!即使未被逮到通奸行为,但只要被发现有牵手、靠肩、共处一室等“敏感”行为,仍可能被认定破坏婚姻遭判赔。

教育部吴姓前总务与中研院员工林女交往,被吴某小孩的老师直击两人在捷运永春站前手牵手,林女头靠吴某肩,经老师跟踪,又发现两人共处一室,恋情曝光,但吴妻无法证明丈夫与林女嘿咻,两人获不起诉;不过民事部分,法院认为,吴某与林女的亲密行为已破坏吴妻婚姻幸福,判两人连带赔25万。

吴妻主张,丈夫91年与林女认识,常外宿不回家,不久又要求分居和离婚,经人提醒怀疑丈夫外遇,原本还半信半疑,直到儿子的陈姓老师告诉她,94年11月初在台北市捷运永春站前看到吴某与不知名女子手牵手。

陈老师立即打电话向吴妻通报,吴妻央求陈老师跟踪,陈老师一路尾随记下吴某与林女进入的房屋地址,次日陈老师又在永春捷运站前埋伏尾随,又发现吴某与林女先后进屋,数日后,陈老师以租屋为名,进入吴某与林女进入的同栋大楼,在门口拍下一双鞋,交给吴妻指认,吴妻认出是丈夫的鞋,认定丈夫出轨。

一周后,吴妻与陈老师在丈夫与林女同处房屋对面埋伏,发现丈夫多次与林女手牵手入房,隔天报警抓奸,进屋后见二人衣衫不整,但未发现保险套等证物,吴妻仍提出通奸告诉求偿150万。

民事仍判赔25万元

因无明确通奸证据,台北地院认定不构成通奸罪,但两人曾共处一室,又有牵手等亲昵举动,行为已非一般友人互动模式,认为吴某违反婚姻忠诚义务,林女破坏吴妻婚姻幸福,应连带赔偿吴妻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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