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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法部分违宪 台法务部:尽速提出合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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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5日电)对于在押被告羁押期间不得诉讼遭大法官会议解释宣告违宪,法务部长王清峰今天表示,将尽速邀集学者专家与实务界深入探讨,提出切合时宜的修正草案。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去年12月26日做出释字第653号解释,认为羁押法第6条与羁押法施行细则第14条第1项规定,不许羁押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与宪法第16条相违背,相关机关应于两年内检讨修正羁押法及相关法规。而法务部就是羁押法的主管机关。

王清峰今天出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对于“司法院释字第653号解释”进行报告时,做出上述表示。

王清峰报告时指出,释字第653号解释,以健全申诉制度及建构羁押被告诉讼权为两大重点;未来法务部对现行羁押法进行检讨修正时,将会以健全申诉救济制度,与增订行政、刑事或其他特殊诉讼救济程序,两大部分进行检讨修正。

她说,羁押法自民国36年6月10日施行后,60年来人权思潮已经大幅改变,法务部将遵照大法官会议解释中,“有权利即有救济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法律明确与法律保留原则”、以及保障“基本人权”等理念,尽速邀集学者、专家及实务界深入探讨,厘清羁押对被告基本权利应有的保障、救济范围及途径,提出切合时宜的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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