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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更新评估制度 带骨牛肉附证明即可输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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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日10电)卫生署食品卫生处今天指出,美国农业部更新“品质系统评估制度 (QSA)”,贸易商须检附三份必要证明,通过台湾港埠卫生检疫,即可输入美国带骨牛肉。

中央社报导,美国农业部为配合美国与台湾的双边协定,公布修正QSA规定,纳入30月龄以下的带骨牛肉,相关产品将以11月2日为分界点,之前宰杀的牛只仅可出口去骨牛肉;11日2日后宰杀的合格牛肉,不论去骨、带骨牛肉,都可输出。

食品卫生处长林雪蓉今天表示,根据“美国牛肉输台议定书”以及卫生署11月2日公告的修正美国牛肉进口规定与检验办法,贸易商须检附QSA认证的兽医签证、牛肉卫生证明、检疫证明,共三份必要文件。

林雪蓉说,输入的美国带骨牛肉到达台湾港埠后,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将分头抽验食品卫生及动物产品检疫,由于带骨牛肉并非狂牛症特殊风险物质,目前将比照去骨肉块,抽验比率为5%。

在高度争议的美牛绞肉及内脏部分,林雪蓉说,日前经济部已将这两样产品的中华民国商品标准分类号列(C.C.C. Code)独立出来,以便把关。有意进口贸易商须事先向经济部国贸局申请。

卫生署与经济部、农委会日前在行政院宣布控管源头、边境和市场等“三管五卡”的行政措施下。林雪蓉说,按照此措施,美牛绞肉和内脏将不会进入台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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