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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双重国籍案 李庆安恐改以贪污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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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前立委李庆安双重国籍遭起诉诈欺案,台北地院原订昨辩论终结,但承审庭长陈兴邦认为,李庆安曾以台北市前副市长陈师孟有美国籍,要求陈下台,应知并非宣誓任台湾公职,就当然丧失美籍,因此合议庭考虑变更起诉法条,改以“贪污罪”论处李庆安,决定加开一次庭期以利被告答辩。

李庆安昨当庭说“我不认为自己有犯罪”,法院订于12月廿9日再次开庭,李庆安退庭后说,尊重法院的裁决。至于恐遭追诉“贪污”,李庆安未回应;她的律师庄秀铭说,李庆安问心无愧,相信终获清白。

本案经台北地检署起诉,指李庆安担任台北市议员、立委期间,刻意隐匿具美国公民身份,向台湾政府诈领一亿零两百七十七万元薪资,因她的民代公务员身份“自始无效”,即无贪污问题,仅依诈欺、伪造文书罪起诉。

台北地院10月廿6日首度开庭时,李庆安首度坦承,她在担任台北市议员及立法委员期间,并未丧失美国国籍,因控辩双方均未声请传唤证人,原订昨天辩结。

举李质疑陈师孟国籍为例

法官驳斥“认知错误”说法

但李庆安昨天一再主张,她是“认知错误”,误认为宣誓就任台湾公职,就丧失美国籍,没有“犯意”;但庭长陈兴邦当庭反问李,八十四年她任台北市议员时,曾质疑当时已公开宣誓就职的台北市副市长陈师孟、交通局长濮大威的双重国籍,且参与连署要求两人辞职下台。

陈兴邦说,陈、濮也是和李庆安一样,宣誓后任公职,却被李庆安质疑两人有美籍,造成“陈水扁市长上任后的第一个危机”,如今李却说自己宣誓后就无美籍,她“认知错误”的讲法有问题,她应该知道,并非宣誓任台湾公职就丧失美国籍。

陈兴邦当庭对李庆安说,“你主张认知错误会对你不利,有贪污的问题”,她的律师庄秀铭见状立即说,须时间研究法律问题,合议庭立即决定加开一次庭期。

陈兴邦强调,本案待厘清的是“法律适用问题”,至于是依本刑五年以下的诈欺罪,或七年以上的贪污罪论处,仍待合议庭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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