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售楼女孩被富商强奸后坠楼身亡

凶手被放,死者被自杀?公安一年后才让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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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8月15日下午5时许,家在江西省于都县铁山□镇河泾村的杨敬龙夫妇接到上海市普陀区石泉派出所陈姓警官的电话,说其在上海市作售楼小姐的女儿杨仕英跳楼自杀身亡,叫其速来办理相关后事。接到电话后的杨敬龙夫妇悲痛欲绝,但同时也心生蹊跷,昨晚杨仕英还打电话回家说她售楼任务完成的很好,她现在已经存了8000余元钱了,等再存点钱她就打算回家开店。这样积极有上进心的女儿怎么会突然自杀呢?

  8月16日杨敬龙夫妇在上海看到了女儿杨仕英的尸体,发现尸体除头部有少量血迹,其他部位几乎没有血迹,如果是活体从高空坠落怎么会这么少部位出血呢?而且死者的右手三个手指一段紫黑,好像是被踩伤或打伤;脖子上有红印,从高空坠落这些部位根本不可能受伤,明显是生前受过他人暴力伤害。显然杨仕英生前是受到他人暴力侵犯导致其非正常死亡。

  死者杨仕英是杨敬龙夫妇最小的女儿,1986年出生,出事身亡时才22岁,从小就性格活泼,聪明懂事,高中毕业后就主动外出打工为家庭减轻生活负担。2008年开始到上海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售楼工作,在同事眼里,杨仕英是一位性格开朗,非常有事业心的女孩,工作非常热情认真,工作业绩完成任务较好,平时生活比较朴素正派,连男朋友都没有谈过。这样阳光开朗有上进心的女孩,怎么会遇到这样的不测呢?根据其同事小张回忆,事发前即8月14日晚上杨仕英对她说出去陪客户就餐谈售楼生意,没想到她却遇害身亡。

  凶手被放,死者被自杀?公安一年后才让报案

  根据调查,杨仕英是从上海市中山北路的长江饭店509房间坠楼身亡,该房间是一个叫唐平的男子登记入住的。该饭店服务员证实:2008年8月14日晚 10时许,一个叫唐平的三十多岁的男子带着杨仕英登记入住了该饭店509房间。不久听见房间内有激烈的争吵声,后来一个叫严海铭的三十多岁的男子进入房间,里面仍然有激烈争吵声。不久,唐平从房间匆匆离开饭店。里面扔有争吵声,不久严海铭拿着杨仕英的手提包离开509房间,后严海铭因无法进入509房间曾要求服务员开门未果,遂将手提包寄存在总台后离开房间。2008年8月15日清晨6时许杨仕英的尸体在该饭店楼下被人发现。经查,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唐平、严海铭,陕西省平利县人,在上海经商,有车有房,据说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关系背景。

  最令人气愤和不解的是:上海市普陀区石泉派出所干警仅仅对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唐平、严海铭进行简单询问后,就将两人当场释放回家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没有对杨仕英的同事以及住在饭店隔壁的房客进行进一步调查,就简单的宣布杨仕英是自杀,跟唐平、严海铭没有任何关系;甚至还拒绝给死者家属提供尸体现场检验报告、饭店的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直到杨敬龙提起诉讼,才从法院拿到部分尸体现场检验报告,但监控录像公安却拒不提供。杨敬龙多次提出本案的疑点,从2008年8月15日开始多次要求普陀区公安局立案,直到2009年8月7日,上海市普陀区公安局就叫杨敬龙填写报案记录。2009年8月12日才给杨敬龙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

  江西中立司法鉴定中心资深法医陈法医看完尸体检验报告后,认为检验报告分析死者杨仕英系高坠致创伤休克死亡,但其颈部内侧、肩膀、四肢多处受外力伤,显然不属于坠落所致。普陀区公安局对死者的上述受伤原因没有立案侦查,以查明死者生前是否受过他人暴力侵害;特别是在被害人坠楼死亡后,没有去找死者的亲友同事、饭店的隔壁房客和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死者与嫌疑人的关系以及事发时双方发生的冲突具体情况,出示饭店的监控录像,以查清死者的坠楼的时间、原因、动机的情况下,仅仅只凭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唐平、严海铭的陈述,就断定死者自杀,唐平、严海铭没有责任,显然是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的,客观上也是偏袒了对方,放纵了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而普陀区公安局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对被害人家属的报案一直置之不理,直到近一年后才受理被害方的报案,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受理报案5天后就书面通知不立案,显然违反了刑诉法的规定。

  史上最冷漠判决在上海出现

  更让人感受到上海司法界的冷漠、心寒、荒唐的是:杨敬龙夫妇经过自己的调查了解,认为唐平以要买房为名,诱骗涉世未深的杨仕英(唐平在公安供述杨仕英还是处女)到长江饭店509房间,强行奸污杨仕英,事后见到被害人杨仕英激烈反应后,就叫严海铭过来处理此事。严海铭过来后唐平匆匆狼狈离开。严海铭威胁吓唬不成,见杨仕英情绪仍很激动,就拿着杨仕英的包离开现场,造成杨仕英恐惧绝望非正常死亡,起诉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要求唐平、严海铭赔偿损失26万余元。2009年5月19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判长鲁君、审判员邵莉星、邵云娟判决认为杨仕英系成年人,其应当对自己在与唐平、严海铭的交往过程中的行为负责,杨仕英的死亡系坠楼所致,被告唐平的行为与杨仕英的死亡无因果关系,对原告的死亡没有任何责任。而严海铭离开时见到杨仕英情绪失控,离开时没有告知饭店采取措施,对杨仕英的死亡应承担10%赔偿责任,计18426元。而严海铭深感委屈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上诉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 6月25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杨敬龙夫妇拿到两份判决书后欲哭无泪,按照鲁君法官的判决,如果羊误交狼为友被狼所害,羊应该对自己误交狼为友的行为负责,狼是没有责任的。难道法律不保护弱者,只保护像唐平这样的色狼吗?难道其中有见不得人的交易吗?为了给屈死的女儿讨回公道,一年来他们在上海市各级司法部门来回奔走,但遇到的是无数次冷漠的回答和无情的结果,至今已花费了五万余元,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如今已经负债累累。造成杨仕英死亡的唐平、严海铭也许正继续开着豪车在冷漠繁华的大上海继续夜夜笙歌,继续玩弄女性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而阳光开朗,对生活充满热爱充满憧憬,幻想存够钱回家开店的杨仕英,用自己激烈的死亡反抗了富人的侮辱,至今仍躺在冰冷的库房中,遭遇的是上海司法的荒唐、冷漠和冷血,世间公道何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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