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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国有地养猪拒迁 业者上诉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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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4日电)养猪户违法占用国有地圈养猪只,遭强制拆迁后仍于原地继续豢养,遭北市动物卫生检验所没收猪只,并对处罚锾新台币1万5000元。养猪户因而提出诉讼,但遭高等行政法院驳回。

根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内容,一户位于台北市南京东路的养猪户,因占用财政部国有财产局的土地圈养猪只,遭台北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强制拆除后,仍拒绝迁移,继续在原地豢养猪只,造成环境脏乱。国产局通知台北市动物卫生检验所,于民国97年6月协助迁移猪只。

动物卫生检验所发现,养猪户无法提出适当饲养猪只场所,且发觉猪只未受良善照顾,因而以违反动物保护法为由,对养猪户开罚新台币1万5000元,并将8只麝香猪强制没收。

养猪户不服动检所处分,提出行政诉讼,并主张动检所没收猪只,过程中造成母猪死亡,要求动检所赔偿22万1000元。但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养猪户确未提供猪只适当生活环境,且环境脏乱,动检所对养猪户的处分并无违误,因此驳回原告诉讼及求偿。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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