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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修改三七五减租 地主终止租约补偿改协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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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讯】(中广新闻程平报道)“三七五减租条例”可望出现重大变革,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完成初审,规定地主要变更地目、终止契约时,要改以协商方式来补偿佃农,而非如现行以土地公告现值扣除增值税后的1/3,做为佃农的补偿金,以兼顾地主与佃农的权益。

内政部次长简太郎表示,根据大法官第580号解释文,现行“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出租人要变更出租地为非耕地,或要终止租约时,需补偿承租人公告现值扣除增值税后三分之一的条文违宪,因此才会修改为补偿金额由双方协议。

另一方面,原本在同案第十九条第三项中规定,出租人以扩大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为由,要收回土地自耕,也要对承租人补偿的条文,由于大法官也认定违宪,因此删除了该条文,不过同案中也限制,地主申请将土地收回自耕时,必需由乡、镇、市、区公所核定。主持会议的国民党立委张庆忠表示,三七五减租条例是要保障佃农退休后的生活,并非是要佃农一夜致富,过去形同强迫地主不能解约的条文修正后,才能保障人民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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