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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部拟增3项教师退休条件 逾3000教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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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新竹10日电)台湾人口结构老化、少子化现象,各级学校整并、减班,教育部今天表示,因应学校组织变更,拟修法新增“任职满20年”等3项退休条件,修法通过后将有超过3000人适用。

教育部上午持续在新竹县召开“98年度全国教育局处长会议第一次会议”第2天议程,教育部人事处提出教师退抚制度新研修方向,对各级学校因少子化形成整并、减班冲击者,拟新增公立学校教师“在职任满20年;在职任满10年,年满50岁;达到职务等级年功薪最高级满3年”退休条件。

教育部人事处专委赖俊男表示,新增公立学校教师退休条件只限学校有整并、减班事实者适用,原则上都采一次领取退休金,举例来说,任职满20年者,一次退约给领到新台币300万元左右。

但任职满20年、年满55岁以上者,依法可申请每月请领退休金,以55岁、任职满20年者为例,每月约可领到退休金约3万元。赖俊男说,符合资格并申请自愿退休的教师,除退休金外,还可领取退休当月薪俸全额7个月的“慰助金”,应可增加教师申请自愿退休诱因。

由于考试院也正在研修“公务人员退休法”,赖俊男表示,“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修正草案会在考试院将“公务人员退休法”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后,再参考其架构研修草案内容,全案必须经立法院通过后才能实施,最快在今年年底才可能送立法院审议。

赖俊男说,现行法令规定教师符合“任职年满25年;任职满5年,年满60岁;任职满5年,身心障碍状态达到公教保险规定的半残状态”才能申请自愿退休,不少县市都出现教师“排队等退休”情形,教师超额情形严重,法令修正通过后,粗估符合自愿退休资格教师将增加3000人到5000人,应可纾解教师超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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