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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国务费依前例办理 特侦组选择性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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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11日电)前总统陈水扁今天为扁家四大案出庭答辩表示,他任内国务费使用与核销,都是依前总统李登辉时代的内规办理,特侦组是选择性办案;陈水扁也称国务费用于任内15项重大支出。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扁家四大案,今天由检辩双方再就部分证据清单的证据能力表示意见。

陈水扁答辩表示,检方指控他任内国务费未依规定核销并设专帐专户管理,但根据前总统李登辉办公室主任苏志诚的证词,苏志诚也坦承过去根本不知道要专帐专户使用;陈水扁强调,自己完全依照李登辉时代的内规办理,“总统又不是账房”,怎会清楚会计出纳人员有无遵守规定,检察官办国务费案显系选择性办案。

陈水扁指出,他身为总统,日理万机公务繁忙,怎可能管到用几张SOGO礼券发票销账、分配发票给哪些幕僚,检察官指控他用他人发票诈领国务费,不合逻辑。

此外,陈水扁再次表明,任内推动15项机密外交与重大支出,已花费新台币1亿2700万元,超过检察官所指控贪污1亿零400余万元,自己没贪污犯意。

陈水扁逐一列举15项重大支出,包括:一、F案 (8期)支出3500万元;二、W案支出657万8650元;三、L案加FJ案,支出375万6600元;四、S案支出200万元;五、UN案支出250万元;六、J案支出1000万元;七、机密外交工作旅费支出151万多元;八、M案支出费用。

九、捐款慰问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450万元;十、捐赠清真寺修建140万元;十一、捐助公投制宪大游行1000万元;十二、捐助326民主护台大游行2000万元;十三、犒赏前行政院长张俊雄200万元;十四、捐助新故乡基金会500万元;十五、捐助文化复兴委员会2099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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