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盟约与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打败不景气的新蓝海策略(9)

三桥规宏

企业行动十项原则

要求企业负起社会责任的潮流不只发生在日本,活跃国际舞台的企业也必须面对。

一九九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在瑞士达沃斯(Davos)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上,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呼吁全球领袖企业参与“全球盟约(The Global Compact)”。

安南秘书长提倡的全球盟约具体规定“企业在人权、劳动、环境方面应该遵守的十项原则”(图表8-3),呼吁企业与联合国缔结尊重、遵守这些原则的契约(注2)。安南秘书长高呼,“企业遵守这十项原则,就能善尽身为地球企业公民的责任”。

在旧苏联解体,以中国为首的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开始跃进的一九九○年代以后,全球产业市场扩大,业务遍及全球的企业增加。如果这些企业都能尊重人权、注重环保、认真建构友善职场,就能对永续世界经济的健全发展有很大的贡献。

全球盟约的十项原则具体明示企业社会责任,就像标准教科书,以下要针对主要项目说明。

原则1 企业要在企业的影响所及范围内支持、尊重国际人权。

在企业介绍国际人权宣言,借此让企业的每个人都能更加了解人权问题。企业可以利用以下方法,将人权纳入企业政策中。

● 拟定支持人权的企业政策与策略。

● 建构健全且安全的管理系统。

● 举办员工研习讨论人权问题以及可能对商业带来的影响。

● 举办员工研习讨论与人权有关的社内政策。

● 评估企业活动对人权的影响,并且定期研究检讨。

● 针对企业活动对人权造成的影响与受到影响的团体讨论。

● 根据与劳工及劳工代表协商的结果改善劳动条件。@

摘自 《绿色复苏时代》 商周出版社 提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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