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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缴国道通行费 欠40罚6000 驾驶批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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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0日讯】〔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忘缴40元高速公路通行费,竟被重罚6000元!苗栗县苗栗市补习班老师朱介廷心很痛,除向苗栗监理站申诉,并痛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是比地下钱庄还吸血的恶法,教不景气下已经苦哈哈的老百姓如何咽下这口怨气。

误闯ETC挨罚

苗栗监理站回应,行驶高速公路缴交通行费是基本常识,误闯电子收费车道虽被罚款,仍须补缴40元通行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27条规定,汽车行驶于应缴费之公路、桥梁、隧道或轮渡,不依规定缴费者,处汽车所有人或驾驶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并追缴欠费。汽车驾驶人如因逃避缴费,致收费人员受伤或死亡者,还要吊销驾驶执照,一切依法处理。民众如对裁决结果不服或行政程序有疑义,可提出申诉,如被驳回,还可向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声明异议。

朱介廷说,97年6月22日开车行经中山高泰山收费站,不慎误闯电子收费车道,因车主登记妻子名字,罚单寄到岳家,他一时忙碌忘了去缴。

忘了还要缴通行费

10月13日验车时,被告知有一笔罚款未缴清,他才想起,并缴清600元罚款与200元滞纳金。未料最近又收到苗栗监理站的裁决书,指他不依规定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裁罚6000元,4月8日前须缴纳,否则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朱介廷说,他并非恶意不缴,误闯电子收费车道的罚款、滞纳金都缴了,怎么会在乎这40元通行费。他质疑为何同一件违规行为要分两张罚单,验车时电脑资料也只出现误闯电子收费车道的罚款,没有欠缴通行费这一笔。他坦承一时疏忽忘缴40元,但被罚6000元,实在太重,根本不符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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