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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税简政 台政院调降营所税与综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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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柯立玉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5日通过财政部所提“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营利事业所得税最高税率由25%调降为20%,并改采单一税率;综合所得税最低3级税率“6%、13%及21%”各调降1个百分点,以减轻中低所得及薪资所得者租税负担,全国将有380万、占全国七成的申报户可以受惠。此次修正配合促产条例租税减免至98年底落日,明定自99年度起施行。

行政院长刘兆玄在昨天的行政院会上表示,为配合“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将在今年底施行届满,财政部提出修正草案,简化所得税课征方式,以落实“轻税简政”赋税改革理念,有助于建立公平合理及具竞争力的租税环境。

此次通过“所得税法”修正案,在营利事业所得税方面,最高税率由25%调降为20%,采行单一税率,并将起征额由新台币5万元提高至12万元,以适度减轻营利事业租税负担,并建立具国际竞争力的租税环境及透明的投资环境,吸引外人投资,带动经济成长。

在个人综合所得税税率方面,将现行最低的3级税率“6%、13%及21%”各调降1个百分点,以适度减轻中低所得及薪资所得者的租税负担,预估可使380万户受益。

财政部指出,“所得税法”修正政府将减少的税收约1,494亿元,但促产条例租税减免施行期满后,一年约可增加税收1,483亿元,二者相抵政府税收实质仅微幅减少11亿元,而其所诱发之促进投资、增加消费等所增加之税收,足以弥补上述缺口。

调降项目

调降内容

实施年度

预期效益

营所税最高税率

25%调降为20%,并改采单一税率,起征额提高到12

99年度

减轻营利事业租税负担,建立具国际竞争力的租税环境及透明的投资环境

综所税3级税率

6%13%21%”等3级税率各调降1%

99年度

减轻中低与薪资所得者负担,380万户受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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