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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团支持 调和解离婚成立婚姻关系即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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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修法,法院调解或和解离婚成立,婚姻关系即消灭。妇女新知基金会和现代妇女基金会都支持修法,认为可避免因其中一方反复,浪费法院资源,并提高调解公信力。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民法增订第1052条之1条文草案”,离婚经法院调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关系消灭,法院应依职权通知当事人的户政机关。

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曾昭媛表示,基金会一向推动两性关系好聚好散,既然结婚要两方愿意才结婚,按理说,只要一方不愿意,婚姻就不能继续下去。现在却是只要一方不愿离婚就卡住,但要透过打官司裁判离婚又很困难。

曾昭媛指出,打官司离婚要举证,容易撕破脸,法院调解或和解是进入打官司前的离婚方式之一,如果当事人反复,也是在浪费法院资源。

具调解人经验的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姚淑文支持修法。她指出,若婚姻关系进入调和解阶段,表示婚姻问题已经有一段时间,调和解只是诉讼前的一种选择。

姚淑文表示,个性容易反复的人,即使等到法院判决,还是会反复。若因一方事后反悔,导致调解做白工,不仅浪费时间,也会让调解丧失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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