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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开铡 杜丽庄遭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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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孟伦/台北报导〕尽管元大集团三位高层主管已主动请辞,但金管会昨天仍展开第一波开铡,受处分者包括:元大证券前董事长杜丽庄遭“解职”,元大证金前董事长张立秋与元大证债券部前副总吴丽敏,分别停职一年与半年;至于另三位也被起诉高层,将列为下一波处理名单。

首先,为何仅先就三人进行处分?金管会副主委吴当杰表示,根据“行政罚法”之规定,主管机关对于受罚者必须给予陈述与答辩的机会,不过,若客观上,其违法事实相当明确,则不在此限,可以径行处分。

吴当杰说,检方一共起诉七位负责人与主管,之所以先处理杜丽庄、张立秋和吴丽敏,是因为这三人与金管会前年5月移送的名单相同,且其违法事实明确,无需再让其答辩。

至于其余另外被起诉的四位人员,吴当杰说,其中,马志玲目前并没有任何金融职务,前元大银总经理陈麒漳、前元大证债券部协理曾鸿展与前元大证董事林明义三人,金管会将尽速约谈,先给予陈述答辩机会,再做出行政处分。

对于杜丽庄被解职,其法律效果为何?吴当杰说明,依“金控法”规定,若金控负责人遭主管单位解职,五年内不得出任金控与银行负责人职务;按“证券交易法”规定,若遭解职则三年内不得出任证券相关职务。

由于杜丽庄同时身兼金控与证券业两项要职,因此,均适用上述规定,也就是五年及三年不得出任相关职务。

外界质疑,为何元大结构债案件还没有判刑或三审定谳,金管会就急于对高层负责人与主管开铡?

对此,吴当杰说,这完全是依法行事,且经过金管会调查以及检方起诉内容,已经违反“证券交易法”与“证券商负责人与业务人员管理规则”等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做出这项处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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