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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区大老板沦为诈骗集团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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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苏泰安嘉义报导)一位嘉义市后湖工业区某家机械公司林姓大老板,于98年3月初于报纸分类广告上看到提供借钱的广告,于是主动联络对方后,将其身份证、健保卡影本、存折2本及开户印章交于1名自称金融专员之林姓男子,该账户于98年3月24日被诈骗集团作为人头账户,案经第二分局北门派出所循线通知到案。

警方调查指出,一名黄姓妇人(65岁、新竹县人)于新竹住家接到1通佯称其女儿之朋友,有急用须借钱,而被诈骗3万元汇入林姓负责人台湾银行账户;另名张姓老先生(78岁、桃园市人)于桃园住家接到一通自称系其好友(潘丽芳),有急用须借钱,因不疑有他被诈骗,并将5万元汇入林姓负责人台湾中小企业银行账户,2被害人陆续向警方报案,林姓负责人账户被列为警示账户,案经第二分局北门派出所循线通知到案。

林姓负责人在警局表示,因经济萧条,许多相关产业厂商纷纷关门或倒闭,连带公司订单骤减几近停业中,资金周转不易,不得不转向地下借贷公司借贷,哪知道误信报纸上所刊登,可大额融资之广告,而将其台湾银行及台湾中小企业银行之存折交付办理借贷手续,竟遭诈骗集团利用,虽然员警对于林姓负责人之遭遇均深感同情,然因囿于法律规定,警方亦爱莫能助,全案依涉嫌诈欺及洗钱防制条例移送嘉义地方法院嘉义地检署侦办。

警方表示,诈骗集团使用的人头账户一经汇入赃款,警察机关将依规定通报金融单位列为警示,除经查获已汇入赃款的账户外,人头名下所有金融账户将一并列入警示账户,账户进出将被冻结,金融信用也会受到影响。嘉义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长李沐汕呼吁,金融账户等资料乃个人隐私领域,应加以妥善保管,不轻易交予他人,以免成为诈骗集团之人头账户,成为歹徒洗钱工具,进而成为诈骗集团诈欺的帮助犯,也吃上诈欺罪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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