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卫生署:含尼古丁戒烟辅助剂 须经审核

2009-04-13 21:36 中港台时间|2017-01-06 10:06 更新

【大纪元4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慧敏台北13日电)烟害防制新制上路已3个月,台湾卫生署今天指出,含尼古丁成分的戒烟辅助剂必须经过卫生署审核通过,以保障民众用药安全。

行政院卫生署表示,已核准含有尼古丁成分药品作为“戒烟辅助剂”的许可证共21张,包括口服咀嚼锭、贴片剂型及口腔吸入剂型等,详细许可证资料可在卫生署网站(http://www.doh.gov.tw)的“西药、医疗器材、含药化妆品许可证查询”项下查得。

近来市面上出现的电子烟含有尼古丁成分及其它化学物质,卫生署呼吁,民众切勿购买来路不明的商品,以免反而吸入更多有害物质,影响健康。

卫生署提醒消费者戒烟时,最好洽询戒烟门诊,拟定适宜的戒烟计划。此外,卫生署已建立药物安全主动监控机制,除有药物不良反应通报系统外,对于安全有关讯息,随时进行了解,以保障民众用药安全。

卫生署提醒医疗人员或病患疑似因为使用或服用药品导致不良反应发生时,请立即通报给卫生署所建置的全国药物不良反应通报中心。药物不良反应通报专线:(02)2396-0100,网站:http://adr.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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