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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司法三读修正╱资本额门槛取消 1元就可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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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邱燕玲、曾慧雯/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公司法修正案”,废除现行设立公司“最低资本额”由中央主管机关统一规定的限制(现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五十万元,有限公司为二十五万元 ),未来公司资本额即使只有一元,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认定资本额足敷设立成本即可。

经济委员会召委丁守中表示,废除最低资本额将可改善台湾的经商环境,但并非“只要一元即可成立公司”,因为还有开办、营运等必要经费,未来公司资本额还要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认定资本额足敷设立成本。

立委吁防弊 防空头、一人公司

外界担心取消最低资本额限制后,将产生许多空头、纸上、一人公司,丁守中提醒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商业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师查核签证制度,并把公司的资本、负债透明化,公布在网站,让外界可以公开查询。

经济部在法案初审时指出,在目前经济环境欠佳下,业者可用基本开办成本迅速成立公司,不必闲置多余资金,有助于民众创业,达到振兴经济的效果。

经济委员会讨论此案时也认为,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其资本额仍应先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如资本额不敷设立成本,造成资产不足抵偿负债时,董事会应即声请宣告破产,公司登记机关依规定将不予登记。

丁守中指出,根据世界银行调查,我国现行的“最低资本额”超过国人的平均所得,世界排名第一五七名,显见在台湾开公司很困难,为改善经商环境,节省企业开办成本,因此提案修法。

经济部商业司则表示,日后公司在申请设立时,资本额若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认定足敷设立成本,登记机关即准予登记。但在废除公司设立登记资本额后,商业司也提出几项配套措施,包括规定资本额为登记事项,应公示在资讯网站上,以保护交易相对人的交易安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如果资本额不敷设立成本,也就是当资产不足以抵偿负债时,公司登记机关应不予登记。

商业司强调,仍会针对百分之五的公司进行事后抽查;若经检举有虚设人头公司情形、发现公司登记事项违法时,将由主管机关移送检调单位侦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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