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薰:解读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二)

中共想要什么?

童文薰

人气 2
标签:

【大纪元4月27日讯】相对于台湾想要引渡如陈由豪、刘伟杰等刑事与经济犯并且取回赃款,还有维持遣返中国偷渡客的作业顺畅,中共又想从这个《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中得到什么?

近年来并没有中国的刑事犯或经济犯逃到台湾受庇护,也没有什么空军飞官投奔台湾。来台的中国民众涉及被遣返问题的,唯有偷渡客。但偷渡客的引渡问题一直有“金门协议”可以处理,所以,中共签了这项协议,在刑案方面想要在偷渡客之外,从台湾引渡谁?在民事赔偿方面,又想来台湾执行谁的财产?

出逃外资,中共救经济的首要肉票

2008年12月,面对外资大举撤离,中共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 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内容指示如果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中国将跨国追究并提出诉讼,并且将这些外资负责人引渡回中国受审,同时跨国进行民事追偿,务必追尽这些外资的财产方能罢休。

这些外资当然包括台商在内。可是问题来了,“虚假投资罪”是中共特制的法律但台湾没有这种罪名。因为投资不利而撤离资金这件事,在台湾并不是刑事犯罪而是正常的商业行为。

事实上台湾与中国都有破产法的规定,只是在中国,厂商被中共各级单位刁难无法依循破产程序处理债务,又卡在虚假投资罪无法撤资,最后只有夜逃一途。

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当一方认为涉嫌犯罪,另一方认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会危害,得经双方同意个案协助。”

所以,做为本协议对口单位的台湾法务部会不会同意协助中共引渡这些台商去中国受审,成为问题的关键。此外,台湾法院是否为协助中共执行这些台商在台湾的财产,同样值得关注。

台商必须提高警觉

光是近五年向中国海协会投诉的台商投资纠纷就有上万件,其中不乏被侵夺了在中国的投资之外,还被诬陷钜额债务或者被冒名向银行贷款,因此不只投资泡汤还背了一身的假债务。

这些台商原本以为自己能够平安回到台湾从新东山再起,就把在中国的磨难当成一场恶梦。可是《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可能让这些台商无法从恶梦中醒来,因为那些侵夺其财产的团伙,将能再以毫无依据的判决拿来台湾强制执行他们在台湾的财产,最后的立足之地。

根据该协议第十条,两岸将互相承认对方法院的判决与仲裁机构的决定,并且允许对方的判决与裁定在己方的执行。

凡是在中国经商的台商,或者曾经投资但已因为种种因素而撤资的台商都必须注意了,因为他们在台湾的资产也成为易被觊觎的肥羊。

中共法院的判决品质难以服人

但中共的司法检察机关向来叫做“公检法”,公安排在最前面,法院排在最后面。所谓“公检法”三点一线,所谓“大公安,小法院,可有可无的检察院”。没有一个讲法治的国家是这样做的。

一个不能独立审判的法院,一个矮了党团、行政公安检调一截的法院,能够拿出什么审判质量?

中共法院判决的品质令人难以信赖,不只台商的案件经常不获受理,就像四川地震受难学生家长,还有毒奶粉事件的婴幼儿父母要去法院提告也被拒绝立案一样,这样不公义的法院做成的判决,能够不经重新审判就拿到台湾的法院来认可然后执行吗?

中共保政权的两项工具

所谓“项庄舞剑志在沛公”,中共最要紧的一件事就是保政权,而保政权的几个方法一个是控制媒体与网路,一个是保持经济成长率以维持其执政的正当性。

除了国际金融危机之外,中共原本就有极严重的经济问题,国际社会历来对于中共公布的经济数字都抱持着怀疑的态度,原因就在于各种数字之间充满矛盾。

比如温家宝才在博鳌论坛上说中共的一揽子经济措施已初见成效,形势比预料的好,同时公布2009年第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8.8%。可是同一时间中国的能源消耗却下降,用电量也萎缩,而广交会的订单更锐减二成到三成。中国大学生今就业情况山东省不到8%,上海则说要力争20%。这能是生产总值增长6.1%的结果吗?

今年要保经济已经是中共无望的任务,中共唯一能做的是等待国际主要消费国家经济回春之后,带动中国的经济活动。这场等待,也许要花上三年也许要花上五年甚至要花上十年。但没有飞跃的经济,中国民众有必要继续忍耐极权的中共吗?

经济牌失灵之后,中共只剩下严控媒体一途。莫怪中国的媒体环境又倒退回2008北京奥运前的状况,网路控制也更加严厉。可是中共在中国那块土地上遂行独裁一言堂不足为奇,如果拿中共特制的但台湾没有的法律来对付台湾的媒体与良心工作者,是否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第三项规定?

中共特有刑法有哪些?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当一方认为涉嫌犯罪,另一方认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会危害,得经双方同意个案协助。”究竟指的是什么?有哪些行为被中共认定为犯罪,但在台湾是合法,却被中共认为有重大社会危害,然后台湾法务部有可能协助中共发动司法权进行侦查、逮捕或查扣?台湾法务部能抗得住压力不执行这项协定吗?

细查两岸的法律,除了高度政治性的法条是相互对立,互不承认必须高高挂起搁置之外,几乎台湾认为是犯罪行为的,中共都有相应的罪名。例如杀人、贪污等。什么是中共认为犯罪台湾却认为合法的行为?除了前述“虚假投资罪”以外,不得不让人想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及“泄露国家机密罪”。

所以,除了台商,还有哪些人可能成为中共锁定的目标?(待续)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童文薰:解读两岸司法互助协议(一)
章天亮:慈悲与惩罚
【人物真相】杨慧妍:中共金融爆雷的牺牲品?
冯睎干:彭定康仗义执言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