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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权公约 人权组织:应落实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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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柯玉立台北报导)台湾人权促进会及东亚人权组织代表团,13日肯定台湾批准2项国际人权公约,并呼吁台湾政府应公布落实计划书与时间表,任何违背2公约精神的国内法,皆应做出修正,且成立有效独立之国家人权委员会。总统马英九接见东亚人权组织代表时,重申修改现有的集会游行法,从许可制变成报备制、取消刑事责任、放宽相关规定,让人民有更多表达意见的自由。

马总统将于14日上午正式举行“国际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签署仪式。

在此前一天(13日),分别来自泰国、印尼、新加坡、菲律宾、柬埔寨、马来西亚、蒙古、韩国、日本各国,20多位东亚人权组织代表,受台湾人权促进会之邀,在和马总统会晤前,于台北市NGO会馆举行记者会,共同发表声明,慎重表达对台湾落实2国际公约之期待,展现东亚公民社会对台湾人权运动之支持与区域团结。

台湾人权促进会长林佳范发言,签署人权公约只是第一步的象征意义,台湾政府如何落实,更应该受到严格检验。他提出共同呼吁,台湾政府应公布确切的落实计划书与时间表,由公民社会检验及监督;任何与2国际公约精神相抵触的国内法,皆应以2公约为准做出修正;不该在批准2公约的同时,却提出与其精神相抵触的集会游行法修正案;成立符合联合国巴黎原则,独立且有效运作的国家人权委员会,以监督2公约之实施。

他补充道,国家有责任将2国际公约条文、内容和精神传达给人民,并教育政府人员包括警察等有关人权之精神。

林佳范认为,由马总统10日与人权团体谈论集游法时,可知台湾政府对集会游行的态度,停留在管制法,虽名为报备制,却是强制报备,而非保障法之精神,显示没有勇敢的对台湾民主的信任;尤其在罚锾上,仍保留连续处罚,对需要发声的弱势社运团体是一种强制箝制。他希望具有人权指标性的集游法,能由管制法修改为保障法,才是真正落实2公约的精神。

泰国人民培力基金会(People’s Empowerment Foundation)执行长Chalida Tajaroensuk表示,乐见台湾政府签署2项国际公约,这可带给台湾人民及东盟国家人民居住在台湾的人权保障,但若只是批准,没有在国内提出施行法,是没有意义的。

包括集游法在内的有关人权的国内法,都应拿出来重新检视,台湾政府也该重新检视死刑的执行,因为死刑是违反国际人权。她强调,虽然台湾不是联合国成员,但台湾若能落实国际人权公约,仍能得到国际公民社会的支持。

印尼法律扶助基金会秘书长Patra M Zen说,一旦台湾政府签署2国际公约,即代表台湾愿意遵守其规范及背后精神,而且在台湾亦具法律效果。他说,东亚各国已陆续成立国家人权委员会,东亚人权组织支持台湾也成立,并愿与台湾合作共同促进人权的落实。

总统:集游法修改 重视人民表达自由

马总统接见东亚人权组织代表团时指出,立法院3月底已三读通过此2项人权公约及施行法,14日正式签署。同时将修改集会游行法,从许可制改为报备制、取消刑事责任、放宽相关规定,让人民有更多表达意见的自由。

马总统说明,他在法务部长任内,开始针对死刑问题进行民调,也曾停止3个死刑犯(苏建和案)的执行,并且由最高法院检察署提出3次非常上诉,在中华民国司法史上相当罕见;在台北市长任内,则是在警察局设立现代化的侦讯室,防止刑求,还设立地方政府中唯一的人权咨询委员会;现在担任国家元首,将签署2项重要的联合国人权公约,然后把它变成国内法,并且设法送到联合国去存放。

马总统强调,政府非常努力改善台湾的人权环境,也希望跟东亚各国代表们多学习,一起推动人权,让每个国家的人权能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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