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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业者:购屋房贷最好不超过总收入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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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6日电)4月中古屋买气有增加趋势,但购屋纠纷也频传,其中以买方缴交斡旋金后又反悔居多,房中介者建议购屋民众要仔细评估,每月负担的房贷,最好不超过总收入的1/3。

21世纪不动产台湾区总部法务襄理邱创智表示,今年4月以来的中古屋市场有增加趋势,许多人会选择增值潜力十足的中古屋为购买标的。

但以桃园地区为例,最近却频传多起买方缴交斡旋金,却因为改变主意,最后无法取回斡旋金,而告上法院的案例。

邱创智表示,一般购屋族常见反悔原因包括亲友劝阻价钱太贵、小孩购屋后家长反对、家长为小孩购屋后,小孩不喜欢而反悔、贷款额度出现问题、屋况没有看清楚等5项。

但这些反悔原因,经常出现在缴交斡旋金之后,邱创智表示,斡旋金转成订金后,就表示已经交易成功,如果这时候反悔不履行签约,不但会没收订金,甚至还要付出成交价2%的服务费。

邱创智表示,签署买卖议价委托书时,会误认为只是“问问看”而已,但事实上一旦买方签署买卖议价委托书,委托房仲向卖方议价成功时,房屋交易就算成功,该委托书也具有法律效力,买主要特别注意。

邱创智提供买方多项秘诀,要先看好房屋所有资料,包括权状坪数、公设比、增建部分等,另外要检视荷包,看看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而每个月所负担的金额,最好不要超过总收入的1/3。

他建议,想要购屋民众要仔细评估,不要冲动缴了斡旋金,最后却因为改变主意而造成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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