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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双卡欠债仅需还本金 台北院:属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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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1日电)台北地院审理1件卡债案件,认定银行相关利率违反诚信原则,判被告仅需偿还本金给银行。北院行政庭长黄俊明今天指出,其他法官是否有相同见解,须依个案而定。

黄俊明表示,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定型化契约是否无效,必须要由法官依个案作判断,本案尚未判决确定,双方当事人仍有上诉的机会,而其他类似案件,须由个别承审法官审酌。

法界人士则指出,由于本案并非最高法院判例,依法对其他卡债案件没有拘束力。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国信托银行向马姓男子追讨信用卡与现金卡卡债案,10日判处马姓男子仅需赔偿中国信托本金,无需赔偿循环利息。全案可再上诉。

判决书中指出,虽然双方约定信用卡的利率为20%、现金卡利率为11.88%,但考量现今银行业者对于循环利率的垄断状况,以及消费者选择状况,还有银行业者事前核卡、事后评估信用都没有发挥风险控管的效用,宽松核卡只是为了追求丰厚的利润,事后仅凭使用循环信用就对消费者做不利的评估,已经违反平等原则。

判决书中表示,法官参酌最高法院的判决意旨,还认为政府公权力不彰,且相关机构都是银行业者出身,契约的行政控制不彰,现有的债务清理条例,也只是事后的补救措施,不能够以此将银行违反诚信原则的条约合法化。

因此,法官认为相关信用卡与现金卡的利率违反诚信原则,中国信托请求利息赔偿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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