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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缴卡费 台消基会:银行不得收取逾5%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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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15日电)台湾消基会今天表示,消费者若忘记缴交信用卡最低应缴金额,应视为“延迟给付”,业者不得收取逾5%的利息。消基会呼吁主管机关应立即负起重新修订定型化契约范本的责任。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调查20家银行业者,发现20家银行皆在消费者未于缴款期限内缴付最低应缴金额时,即开始计算“循环利息”。

消基会表示,依信用卡定型化契约范本的定义,“得计入循环信用本金之账款”应不包含循环信用利息及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挂失手续费或调阅签账单手续费等。

消基会主张,消费者若忘记缴交最低应缴金额,仅能视为“延迟给付”。依民法规定,业者最高不得收取超过5%的利息;依德国实务判决,延迟缴款利息不得超过基础利率加计2.5个百分点。

由于双卡利率迟迟未能调降,信用卡合约又隐藏种种不合理事项,消基会呼吁主管机关应立即负起重新修订定型化契约范本的责任。  

消基会指出,各银行收取信用卡违约金的价差高达12倍,又计收循环利息,于法于理都不符合衡平原则,消基会要求主管机关应重新修订定型化契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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