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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采集检体 政院明讨论人体生物资料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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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15日电)行政院院会明天将讨论行政院卫生署拟具的“人体生物资料库管理条例草案”,未来医疗机构、学术机构及任何法人,采集、保存人体器官、组织、细胞等若未依规定,将处罚锾。

草案定义“生物检体”,包括自人体采集的细胞、组织、体液或其衍生物等,而采集生物检体应尊重生命伦理,并应告知参与者相关事项,载明书面,取得同意。采集、处理、储存或使用生物检体人员,不得泄漏因业务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的秘密或其他个人资料;生物资料库的资料,不得作为司法或其他非本条例所定的用途。

设置及管理生物资料库的组织营运者应设伦理委员会,审查、咨议及监督生物资料库营运有关事项。医疗机构、学术机构及任何法人,因医疗、研究、公益或受委托,采集、保存人体器官、组织、细胞或任何检体,未依规定从事相关用途者,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300 万元以下罚锾,并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按日计罚。

此外,行政院院会明天也将讨论经济部函拟废止“促进产业升级条例”,核转立法院审议等案。

行政院官员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目前立法院已在审议产业创新条例草案,即使促产条例走入历史,原本规定的研发、营业总部、物流配销中心与人才培训税制优惠,在产创条例草案都会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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