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公設比例、空間計算,每一寸都要計較

識破建築面積灌水的魔術

李鳳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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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坪數糾紛是買賣房屋常見的爭議。台灣的建築設計普遍不夠貼心,政府法令又往往向建商傾斜,房屋面積這種最基本的資訊居然迷霧重重,預售屋尤其花招百出,實在是不可思議的「奇蹟」。如今寸土寸金、房價高漲,每坪的單價越來越可觀,聰明的消費者當然要坪坪計較,一點都不能退讓。

房屋買賣的坪數爭議分成三大部分,第一是面積大小,第二是私有(即專有部分)與公共設施(即共用部分)的比例,第三是誤差找補(即補足原登記的總面積)。
以面積而言,大家很容易忽略「居住」的意義是一個三度立體空間,除了平面的面積大小,高度也很重要,但契約書通常不會將高度列出來;那麼如果高度不足,算不算面積不足?如果搬進去才發現空間被嚴重壓縮,連矮個子都住得很痛苦,又該怎麼辦呢?

明明我們下一代的平均身高因為營養充足而普遍抽高,台灣建築的室內高度卻越來越矮,這是因為主管單位對容積率的規定,使得建商縮減每個樓層的高度,節省建築成本,但吃苦頭的卻是住進去的消費者。

因此,如果你買的是挑高建築,應該要求在契約書寫清楚,有的建商取巧只願意列出「平均挑高」,蓋出來的「平均」高度或許還算舒適,卻因為不同位置的落差很大,而讓消費者難以充分利用,所以至少應該載明「樓層高度不得低於多少」。即使你買的不是挑高屋,也同樣應該要求契約書明列室內高度,以減少不必要的風險。

留意公設陷阱,避免車位重複計價

俗稱的公共設施,也就是法律所指的「共用部分」。民眾對公設通常會考慮兩個層面,一個是「我買這個房屋的公設比例有多高?」也就是扣除公設之後,可以自由運用的私有面積究竟是多少?第二個則是,社區列入公共設施面積的實質內容,究竟有多少屬於「你真正可以利用到的設備」?

都會區的建築,如果公設比在二○%左右,通常就被認為很低了,但你不能只聽銷售人員片面而籠統的說法,而要逐一去了解實際的公設面積究竟用在哪裡?此外,除了確定自己想買的這一戶房屋,專有、專用的部分有多大,也要同時跟別戶、甚至別的樓層做比較,清楚計算主建物、附屬建物跟公用部分的比例換算起來是多少?

消費者可能不知道,同一批建案之中,不見得每一戶的公設面積都是一模一樣的,有的建案有所謂的地主保留戶,有些則是基於設計規劃的因素,某戶、某幾戶或某樓層所分擔的公設面積比別戶多。因此,無論你中意的是哪一戶,看屋的時候應該多問幾戶,例如詢問不同邊,或者同邊但不同樓層的公設比,了解自己的負擔有沒有比別人重?

要注意的另一個公設常見陷阱,是車位有沒有被重複計價?許多建案計算「共有專用」(產權共有,但約定給特定住戶專門使用)面積的時候,其實已經將車位算進去,消費者付了這個部分的公設錢,但買車位卻又單獨再計價一次,等於一個車位要算你兩次錢,這是市場很奇怪的特殊現象。

也有一些情況是,建商將停車場(位)全數登記在某一戶,買停車位的消費者形式上會與一大群人共有「該戶」,但實際上「該戶」不是要住人的,而是要取得停車位的合法依據。然而,這樣的銷售方式,是讓社區以外的人也可以來買停車位,結果反而增加社區管理上的困擾。

想避免車位被重複計價,就要不厭其煩,清楚了解各項公共設施的細節,充分掌握公設包含的項目、面積及位置。例如,防空避難室的面積究竟是多少?位置在哪裡?每戶分擔的坪數又是多少?另一個做法,是仔細詢問比較:如果不買車位,這個房屋的公設比是多少?買一個或兩個車位,必須另外付費的坪數究竟又是多少?

契約寫清找補限制,以免違約被斷頭

在找補的部分,依照內政部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果不足,賣方必須全部找補;若超過原先預訂的面積,買方最多找補不超過二%。

現在房子的單價貴,差一點就差很多,例如五十坪的房子,若是一坪一○○萬,多出二%(一坪)就要多支出一○○萬,消費者的預算夠不夠?而多出來的,究竟是屋主的專用部分,或者根本是公共設施?再者,如果房子不足的面積很多,例如原本三十坪房子蓋成二十四坪,導致不利消費者使用,就不是找補可以解決的了。

我通常會建議客戶,如果誤差超過一定比例(按自己的需求而定,可能是一%、三%、五%不等),不符預定需求或不符預算負擔時,你可以選擇買或不買。這在簽訂契約的時候就必須白紙黑字先註明,否則事後要主張解約會有困難,嚴重的話,還會有因為付不出錢而被斷頭的風險。

內政部的範本就明定:「主建物或本房屋登記總面積如有誤差,其不足部分超過百分之三者,買方得解除契約。」其著眼在於,坪數如果有所不足超過三%的時候,消費者可以決定買或不買,給消費者一個選擇權;至於如果坪數超過,消費者按契約範本最多負擔二%的找補。

進入工地實際參觀

事實上,為了確保預售屋的建築品質,我向來主張建商應該定期開放買受人進入工地參觀,一方面讓買方安心,另一方面也可以透過外部稽核,督促工地人員按圖施工,讓消費者擔任建商的商品檢查員,等於多一重免費的品管監督機制。
曾有購屋民眾前往工地現場,了解施工狀況時,發現房屋正中間的天花板上,出現一根寬約五十公分、高近三十公分的橫樑。他先查閱契約中所附的平面圖,確定沒有這根樑柱,於是連同有相同狀況的住戶向政府申訴,但調解失敗,因而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雖然可以透過裝潢技術,將屋樑以天花板包覆,但也代表裝潢後的樓板高度少了近三十公分,所以判建商應退還住戶約一○%的房款。
參觀工地時,可以檢查的項目包括:鋼筋有沒有少?直徑厚度夠不夠?灌漿在哪裡?工地的安全衛生是否符合標準?消費者睜大眼睛看,工人、工地主任就不敢偷工減料,就像鄉下地方自建房屋,業主全程監工,房子也因此蓋得更扎實。如此一來,既強化了管理制度,也間接保護消費者利益,可謂一舉數得。

這樣做,保障消費權益

確認公共設施問題的四個關鍵:

一、根據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公平交易法對預售屋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預售屋契約書應說明公共設施所含項目、公共設施分攤的計算方式,以及各戶持分總表應明確列示等事項,否則將認定業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二、房屋權狀坪數通常包括三個部分:主建物、附屬建物(陽台、花台等),以及俗稱公共設施的共同使用部分。「公設比」是指「公共設施總面積」除以「總樓板面積」所得的百分比數值。超過一千五百平方公尺的基地,經常會有獎勵開放空間,有頂蓋的部分才會列入公共空間計算,因此,無頂蓋的中庭花園、泳池、水景等設施稱為「空地比」,不應該計算在公設面積之內。@

摘自 《懂這些,消費從此不吃虧:消保鬥士教你如何捍衛權益》商周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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