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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劭文律師專欄】

繼承=喪失福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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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8月02日訊】寡居紐約州的林先生年邁70,育有一男一女,現年50歲的么女小敏(化名)在30歲時因故殘疾,自此仰賴政府補助來得到生活技能訓練和住宿福利,並領有政府發放的零用金。
林先生往生時,遺產加上人壽保險金,僅60萬美元。他沒有遺囑或用信託來指示遺產的分配,其遺產的繼承便由紐約州法決定:單身有子女者,遺產由子女均分。因此,殘疾的小敏和哥哥可各別繼承30萬元。不幸的是,小敏會因為這30萬美元,而失去多項政府福利。

小敏需要長期學習生活技能,若失去政府福利,她將很難得到這類資源。於是,有人感嘆林先生當初應該將錢全部留給小敏的哥哥,來保住小敏的福利資格;但這是個偏頗的作法,因為哥哥未必會幫忙照顧小敏,且若他自己在外欠債,反而還會讓林家資產受到更大的威脅。

妥善的資產保護之道應是:林先生留下遺囑或用生前信託,指示將要給小敏的份傳到給小敏享用的特殊需求信託(special needs trust)中,這些錢會花在小敏的非基本消費上,提升其生活品質,與政府補助的基本生活費沒有重疊,依法小敏得以繼續享用政府福利,這些錢也不怕哥哥的債主追。此外,信託中的錢不曾為小敏所有,因此信託成立人林先生還可決定在小敏離世後,信託餘額要如何分配(例如:林家其他後代)。這方法好處多多。

可惜的是,林先生沒有做上述安排,小敏如今只能為自己成立特殊需求信託(special needs trust),將她(繼承到)自己名下的財產託給她信賴的人,請對方幫忙管理;或加入集中信託(pooled trust),讓公益機構當管理人。信託內的錢也是用來支付小敏的非基本消費,因此仍可保障小敏的福利資格,但缺點是,這些錢在進入信託前已經是小敏的,因此小敏離世後,所剩餘款將受到政府某些福利單位的追討。
文章篇幅有限,我只能簡要說明。如需瞭解資產保護各類細節,請務必諮詢律師。

◆ 筆者王劭文出生於台灣台北,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及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畢業,並獲領紐約大學華格納公共服務研究所最高等獎學金,主攻美國醫保政策。領有紐約州律師執照,從事耆老保健及資產規劃服務,聯絡請洽718-844-8560或kneal@kimneal-law.com。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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