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主席土改運動冤死 遺腹女要為父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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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上海嘉定區公民李琴,為了要替在1950年開始的土改運動中冤死的父親張元芳洗冤,自1989年開始上訪,至今已28個年頭依然無法為冤案平反。近日,她向大紀元揭露父親在勞教所「被自殺」的悲慘遭遇。

1964年5月,38歲的張元芳在上海市第三勞動教養管理所「被自殺」死亡。而此時,李琴正在母親的腹中孕育,尚未出生。她的母親李鳳蓮遭受摧殘打擊,以致憂鬱成疾,12年後,在有冤無處申的絕望中,也離開了人世。當時李琴才12歲。從母親那裡她知道了一些關於父親的事情。

表現出色遭妒陷入獄

張元芳因為工作表現突出遭度陷謀害。(李琴提供)
張元芳因為工作表現突出遭妒陷謀害。(李琴提供)

李琴說,父親張元芳曾參加過革命工作,1950年土改運動中擔任農會主席,後又被選為嘉定縣政協委員、縣公安局徐行區公安助理,也是「二會」主席團成員之一;1953年參加嘉定縣「二會」時,因工作表現突出被人妒陷,以莫須有的「包庇地主失職罪」蒙冤入獄。

她說,審了一年沒有審出他們要的材料,就給他定了個莫須有的罪名,「包庇地主」,判決書上沒有合法有效證據,沒有包庇地主姓名,也沒有「包庇地主失職罪」的具體情節,「是有人蓄謀陷害強加罪名給我父親」的。真正「包庇地主失職罪」的是縣土改工作隊和縣土改委員會。

因為當年土改運動啟動是縣土改工作隊到地方,然後盯每家農戶的成分,有嚴格的具體要求和順序。首先由每家農戶自報財產;其二,農戶之間互評;其三,縣土改工作隊反覆論證上報縣土改委員會;其四,縣土改委員會再反覆核查,決定每家農戶的成分,並張榜公布。「因此當年我父親沒有錯,更沒有罪。」

38歲「被自殺」疑點重重

張元芳被以「包庇地主失職罪」入獄的判決書。(李琴提供)
張元芳被以「包庇地主失職罪」入獄的判決書。(李琴提供)

坐了兩年牢,出獄後的張元芳,實事求是的個性依然沒變,給自己招來了一些麻煩,在那個年代誰說真話誰倒楣;因此,1959年又被老帳新帳一起算,勞教兩年半。解教後一些人仍沒放過他,硬把張元芳繼續留在勞教農場裡工作,而於1964年5月「被自殺」了。

自1989年開始,李琴就一直上訪為父親申冤,也慢慢知道一些父親死亡隱蔽的真相。當時上海市嘉定法院的法官說:「你父親張元芳生病而死。」然而,「2007年我為父親遺產打官司時,拿到了父親的死亡證明,上面清清楚楚地寫著:張元芳『非正常死亡』」。

李琴為父親張元芳的死提出申訴。(李琴提供)
李琴為父親張元芳的死提出申訴。(李琴提供)

她要求上海第三勞動教養管理所說明父親死亡的真相,「2011年6月20日勞教所提供給我的材料顯示:張元芳分別死亡於1964年的5月8日、9日、10日,這樣的死亡記載也太蹊蹺了,能將死去的人改造成活人,之後再讓其死去,再改造成活人,再將其致死?」

勞教所說,張元芳因盜竊被人抓獲跳河逃跑時溺水身亡(又稱投河自殺),卻無法提出任何的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

而最令家屬質疑的是,當年該勞教(改)部門又極不正常地把張元芳的屍體草草地就地掩埋,等屍體成為白骨,再讓家屬去收殮屍骨。

要求中共當局為父平反昭雪

28年來李琴不停地上訪,但父親被陷害致死的事件,始終未能得到高層領導的重視,至今仍冤沉大海。李琴表示,依據中國憲法相關規定和中辦發(1986)6號檔,關於平反冤假錯案的相關規定,向中共當局提出以下要求:

1. 由中紀委、中央巡視組或者上海市委市政府成立專案組,調查這起冤假錯案,給予張元芳平反昭雪和國家賠償。

2. 涉案的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應當迴避本案。

3. 國家幹部張元芳當年明明被致死,應當有「屍檢報告」, 請求上級領導徹查張元芳被陷害致死的真相,還張元芳及其家人清白。

4. 嚴懲迫害張元芳的違法分子和真凶。

李琴表示,她的要求其實很簡單,只是為父親討個公道,只要能夠有證據充分證明父親是「因盜竊被人抓獲跳河逃跑時溺水身亡(或投河自殺)的事實」。否則,就永遠排除不了她父親被迫害致死的可能性。

1950年冬季到1953年,中共進行的土地改革是避開頒布法令的和平方式分配土地,發動群眾鬥爭的暴力血腥運動,所謂的階級鬥爭是達到農民跟黨走和打擊地主富農的目的。#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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