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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單車改造不難 交通局:待研

電瓶車原本「兩用」 十多美元即可去掉純電功能 交通局:改造規則還未知

一輛「兩用」的電單車。 (王新一/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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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7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新一紐約報導)紐約市長白思豪去年開始打擊電單車,一張張五百美金的罰單激起了以電單車為生的外賣郎的強烈抗議。現在市府將「助力」的電單車合法化,這一規定上週六(27日)開始實行。業者表示,許多電單車本身就帶助力功能,改造起來並不太難,費用也在幾十美元內,可改造後是否就「合法」了呢?交通局說:現在不知道,還要再定規矩。

華埠單車修理行表示,去掉純電力、不需踏板的功能並不是很難。
華埠單車修理行表示,去掉純電力、不需踏板的功能並不是很難。(王新一/大紀元)

華埠愛烈治街的一家E-bike電單車行的修車工人陳先生說,紐約的外賣郎們使用的電單車大都從中國進口,出廠時本來就是「兩用」的——既能夠當電動助力車(pedal-assisted e-bike)使用,也可以當純電力、不用腳蹬的電瓶車(throttle e-bike)使用。

其基本原理就是,一條電門線接往電門開關的手把,一條接往腳踏主軸的助踏感應。騎士可選擇通過節氣門或腳踏板前進。

「你一登踏板就是助力,按車把上的按鈕就是純電車。」陳先生說,最近不少外賣郎前來,要求他把純電力的功能去掉,只留下助力,希望這樣能把自己的電單車「合法化」。

至於改造的費用,老闆林先生說,「把電力的那條線改一下就好,不用花太多錢。只是助力的車子慢、又費力,年紀大的人騎可能吃力些。」

交通局:改造規則還未知

那麼,是否去掉純電力的功能就合法了?可否自行改造,還是必須請市府指定的工廠改造?記者向市交通局詢問,得到的答覆是,只有以下情況的電單車才屬於合法的助力車:(1)完好、可使用的腳踏板;(2)電發動機功率低於750瓦特(1馬力);(3)只有在腳踏的情況下,電動機才開啟;(4)每小時的速度低於20英里;(5)電單車上需要有原廠的標示,註明最大助力速度和電動機功率合乎規定。

交通局表示,至於怎樣地改造才是合法的,他們還在進一步制定規則。

業者:解決問題的關鍵是遵守交規

去年上西區有民眾抱怨電單車不守規則、橫衝直撞,造成交通危險,市長白思豪開始嚴打電單車。陳先生表示,從那之後他們的生意就不太好做。但去年外賣郎們抗議,媒體報導之後,警察開罰單又少了很多,但有些外賣郎的「心病」卻還沒治好,「好多人天天被罰都罰怕了,只好改行,本來做外賣就辛苦,天天風吹日曬雨淋。」另一位修車工伍先生說,那一陣子因為送外賣的少了,外賣郎忙不過來,聽說曼哈頓不少辦公大樓里的人都要餓肚子等外賣。

陳先生認為,電動車主要的問題不是車子本身,而是車主是否遵守交通規則。在沒有電單車可用之前,外賣郎們都騎腳踏車,「那個時候還不是一樣被警察罰⋯⋯就像有人開槍打人一樣,警察要抓的是那個壞人,不是那把槍。到了電單車這裡,他不管人,去管那個車子。」

他表示,其實電單車的煞車和摩托車是同一種類,比腳踏車的煞車靈得多,說起來可能更安全一些,只是有人不守規矩。

而對於外賣郎改騎摩托車的可能,陳先生表示,可能沒有那麼簡單,摩托停車太難,送外賣可能很不方便。◇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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