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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驅逐暫停到期 最新《租房法》為何引爭議

安省最新租房法引起較大爭議,被認為賦予了房東更大驅逐房客的權力。(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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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08月11日】(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報導)安省政府最近頒布184號法案——《租客保護和社區住房強化法》,目的是為更好平衡和保障租客和房東權利,但招致較大爭議,多倫多甚至有人強烈抗議,市議會甚至要打官司。

糾紛自行協定有利仲裁效率

據《金融郵報》報導,省府認為,新法為房東和租客提供更多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權力和便利,同時又加大了濫用驅逐租客房東的處罰。但反對者認為,法案給了房東更多權力,可能導致租客驅逐案件上升。

省府在中共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的暫停租客驅逐令即將到期,全省租客和房東也都急需新法方面的更多說明。具體說來,新法修訂太多,其中一項主要修訂是,房東和租客雙方可就拖欠房租補交辦法等普通糾紛自行協定。

目前的規定是,這類糾紛都由省房東與租客委員會(LTB)仲裁決定, 但委員會又因疫情和被外界指責的仲裁不足等原因,導致這類仲裁案件積壓嚴重。房東和租客如能根據新法自行解決這類糾紛,就能順利解決這些問題,提高仲裁效率。

租客為何不滿?

但租客維權人士認為,即使這樣,租客也有可能因語言和理財知識方面的匱乏,無法與房東達成公平協定,或達成不切實際的房租支付協議,最後仍被驅逐。總之一句話,委員會仲裁調解能更好保護租客。

對於這些擔憂,新法其實有應對辦法。新法規定,房東和租客即使達成協定,仍需提交委員會審批。租客如發現被迫簽定不利自身的協議,仍可在簽約後的30天內向委員會提出申訴。租客也可在簽約後要求委員會進行聽證。

也就是說,租客即使與房東達成協議,過後仍有機會反悔, 委員會也會對雙方協議進行監督,避免了租客維權人士的上述擔憂。

但維權人士仍不滿意,認為新法允許房東在租客違反房租支付協議情況下,未經通知租客就能申請到驅逐令,是一種單方面的驅逐,沒有受到委員會的任何監督。對此,省府解釋,這項規定是舊法中原本就有的,不是新制定的規定。

房東維權人士也有不滿,認為租客根據新法還能挑戰驅逐通知,搞到最後雙方糾紛還得是由委員會仲裁。

截至目前,全國各省不同程度地暫停租客驅逐,緊急禁止房東驅逐不交房租的租客。安省租客驅逐臨時禁令上月底到期,省房東與租客委員會上週二也開始聽證和仲裁。有經濟能力的租客,可依據新法與房東達成房租支付協議,無需等委員會仲裁。因疫情失業沒了收入來源的租客,有些即使有政府各種補助,也可能沒法付房租,沒法與房東達成交租協議,這些人最後可能還是得等委員會來調停。◇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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