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原公安局長楊世洪貪汙受賄案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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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訊】黨的要員、市委高官楊世洪,身兼市政法委書記、市總工會主席、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等職,自1994年以來,貪汙公款、收受賄賂、挪用公款案發,被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死刑,緩期兩年,並處沒收財産130萬元。法院認爲,被告有自首情節、悔罪表現,遂作出從輕處罰決定,引起各界不滿。

據新華網報導,身爲黨的要員、政法委高官、公安局長楊世洪10年間夥同他人貪汙公款368.96萬元,楊世洪分得184.38萬元,袁明藻分得184.58萬元;收受賄賂212.5萬元、美元10.1萬元、港幣1萬元、價值51.18萬元的住房兩套;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100萬元。數罪並罰本已判處死刑,但法院認爲,其有自首情節,同時能夠提供線索協助司法機關偵破其他案件,而予以從輕。

民衆認爲,身爲執法要員,執法犯法、敗壞民風、教壞下屬、引人向惡,起到的破壞作用不止是那幾筆賬目數字所能涵蓋的了的。職務之便本身就能夠提供線索協助司法機關偵破其他案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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