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容:到底應該誰起訴誰?

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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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訊】又有衛星干擾了,還是像往常一樣,又是再一次栽贓到法輪功身上,好像這個世界就是法輪功最好欺負啊!

還是像往常一樣,新華社在其主頁顯著位置發個消息,然後稱某某衛星被干擾,然後就一口咬定是法輪功干的,最後譴責一番完事。但可笑的是每次都不告訴讀者他們是如何確定是誰干擾的,並且這些“高效率”的人每次都可以在事後極短時間內做到調查清楚信號干擾源來自何處以及什麼人具體實施了干擾,看上去就好像他們是在干擾實施者身邊看著人家干擾一樣。不過這次似乎有些進步了,新華社報道中說“亞太衛星集團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警方報警,要求有關部門嚴懲這一罪行的操作者”。不錯,現在知道通過法律渠道了,而不僅僅是像瘋狗一樣的狂囂了。但是顯然就這段話而言,新華社再次表現出成傳於其主子的狂妄,狡詐和無法無天的無知。首先,警方基本上隻是犯罪調查和社會治安的維持機構,沒有懲處的權限﹔其次,這裡所說的亞太衛星集團要求的“有關部門”是哪個部門?我認為是新華社故意在這裡偷換概念,我想很可能大部分大陸居民可能會認為這裡所說的“部門”是HK警方﹔其三,如果說的那個“有關部門”是HK的“法院”,那麼這種明目張膽的“要求”本身就已經構成了干擾司法運行和司法獨立的罪行,HK基本上還是個法制社會,這樣的行為是不可能被允許的。我看,作為中共喉舌的新華社在最後這樣氣勢洶洶地叫一聲,無非是為了掩飾它們內心的膽怯。

我個人不懂得如何可以干擾衛星,但是我問了一個在矽谷做此類技術的朋友,他說了半天我最後也沒有明白技術過程,但是有一點還是弄清楚了,那就是干擾衛星肯定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應該是需要大量設備和高技術人員參與地。2001年的鑫諾一號衛星被插播的事情不是也被新華社說的象神話一樣嗎?如果那次真的是通過衛星插播的,那麼大家想想這個要通過多少道程序才可以做得到呢?既然是插播那麼肯定首先要屏蔽掉原來的信號,而這個信號是加密的,然後再用那個轉發器發送插播的信號,這個信號還要能夠被地面接收站解碼,而且解碼了還要躲避過地面人員對節目本身的審查才行(這一關如何過的了啊?中共在大陸可以隨便的做到掐掉CNN幾秒鐘的敏感節目,這樣的東西會對一段異常信號之後的節目沒有任何反應而由之轉發出去嗎?),至少要做到這些插播的信號才可以傳到用戶的電視機上,所以我覺得如果誰通過衛星可以做到這樣的事情,那麼隻能用“神奇”兩個字來描述了。

我總是覺得每次發生所謂的衛星干擾事件都是一場陰謀!中共的目地是什麼呢?轉移視線掩蓋某些其他事情嗎!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這些無端指責都是中共的誹謗之辭。

中共從在大陸預謀迫害法輪功開始就在尋找合理的迫害証據,現在6年過去了,他們沒有拿出任何一條經得過第三方驗証的証據,除了採用文革式的粗暴批判語言、自導自演的嫁禍於人、暴力脅迫產生的所謂証據等等之外還是謊言,謊言,到處都是謊言。那麼在証據如此珍貴難得的情況下,中共為什麼會每次都是在看上去“胸有成竹”似的一口咬定法輪功之後就偃旗息鼓了呢!甚至過一段時間之後,當時報道的新聞都會被刪除掉,是它的寬容嗎!當然不是,中共是秋後算帳的祖宗,世人皆知的咬人最凶的瘋狗,它哪裡知道什麼是寬容!那麼它一次又一次這樣的行為,隻能而且也僅僅可以証明中共手上沒有任何証據存在,它這樣的叫囂無非是通過它的喉舌-新華社發布無中生有的消息之後達到它的某些目地而已,在法律上這樣的行為就已經構成了誹謗罪。

從另一方面來說,法輪功需要做干擾衛星的事情嗎?讓我們來分析分析吧!雖然法輪功在大陸之外人數也是很多的,但是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人發現法輪功曾經接受過某個大財團或者政府的經濟援助,也就是說法輪功僅僅來自其成員的財力必定是有限的。那麼,我想大家也會承認做干擾衛星這樣的事情是肯定需要大量的資金和人力的,但是干擾的效果呢?就像這次所謂的“亞太6號衛星被干擾攻擊”僅僅持續15分鐘而已,而地面效果滿打滿算無非也就是中斷信號15分鐘或者插播15分鐘的內容,但是顯然在目前中共對電視媒體監控如此嚴厲的情況下,要插播15分鐘的內容幾乎是不可能的(有線網絡插播是不一樣的),所以這樣做對干擾實施者有什麼好處呢?除了浪費錢財和人力之外,我沒有發現任何好處,但如果是中共自導自演的鬧劇還是可以理解的。而且這些所謂的“衛星干擾”事件最近幾年發生過多少次了,已經不少了吧!顯然對於法輪功而言,這些用於干擾衛星的錢與其被毫無意義的白白浪費掉,那麼還不如用這些資金自己買一個衛星或者是轉發器了,那樣還需要干擾和插播嗎,天天就對著你播放了,那麼豈不是比干擾或者插播爽多了,我相信法輪功群體還是有這樣的智慧的!所以,從我的理解來看,法輪功群體根本就不可能有干擾衛星的動機,因為這些錢顯然是可以被更有效率的運用的。

從衛星的所有人,亞太衛星集團來說,作為一家合法的從事合法商業活動的企業,在自己的正常商業活動屢次受到它的執行董事兼總裁陳兆濱所描述的“非法攻擊亞太衛星的事件,是對國際電信公約和國際公認准則的公然踐踏,是對國際社會的公然挑舋,嚴重破壞了正常的通信秩序,嚴重損害了亞太衛星公司的商業利益和信譽。”如此重大的破壞之後,卻僅僅是每次在事後發表一個申明而已,而從不拿起應該被拿起的法律手段去起訴一個被自己已經“認定”的並且多次侵犯自己利益的群體,難道不是很奇怪嗎?

顯然在沒有任何証據並且沒有經過司法機構參與的情況下,無論是誰指責一個人或者是群體犯下了某種罪行都是誹謗罪,更不必說一次又一次的誹謗讓不少大陸居民對法輪功群體產生誤解甚至極端的憎恨。鑒於無恥的造謠者一次又一次的誹謗已經產生了相當不好的後果,本人強烈建議和期望居住在可追訴此犯罪行為地區的法輪功學員或者團體到法院去起訴那些無恥的誹謗者。

謊言即使重復一萬遍它還是謊言!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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