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河北大興縣有一個張姓村民,因為自己的兒子六年前在家中將媳婦砍死,他將發生命案的凶宅以3000元人民幣賤價賣給他人,六年後的今天,面臨拆遷的這處房產卻升值到70萬人民幣,張某上法庭要求討回房產,結果勝訴,得以退還三千元房價取回房屋產權。
‘? 大興當地法院認為,中共法律、法規嚴格禁止房屋住宅的土地買賣,而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必然涉及土地買賣。而法院依法認為土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不允許私人轉讓,所以判決原告勝訴,六年前的房產交易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