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一言:扼殺言論自由的「媒體分類法」

張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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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訊】有一貫反對言論自由,公開為中共專制統治者壓制、封殺言論自由辯護的者曾提出「錯誤言論沒有表達的權利」、言論可以規範等理論來為中共的言禁網禁提供理據,給言論自由權利多加上幾把鎖。現在又為中共扼殺、壓制言論自由提出新理論:用對媒體進行分類法來限制言論自由。

這一次為中中共言禁幫腔助勢者說得比較漂亮。從正面肯定言論自由的姿態出現,說:用媒體分類法是保證言論自由的一種好方法。言下之意當然是不受分類規範的媒體就不給言論自由的保證了。若不受分類規範的言論也一樣可以受到保證的話,立論就變成廢話了。既然提到「保證言論自由」,可以明確無誤地理解,這個分類就是一項法制行為,而不是道德判定。

那麼立法規定媒體分類到底是保證還是扼殺言論自由?

這要看你用什麼方法分類和怎麼樣分類。

這位助共言禁的文人說:「袁偉時的理論,是屬於學術自由的範圍。應該被規範在學術刊物上刊登。而「冰點」則是屬於大眾媒體。應該刊登一些大眾化的東東。…應該對各種媒體,給予區別。文學類就是文學類,新聞類就是新聞類,學術類就是學術類,大眾類就是大眾類。」

這位文人一貫標榜自己的東西是科學的結論。可是這段說詞就極不科學。媒體分類是基於「需要」。「需要」可由利益、效率(或稱市場)決定,人們根據自己的意願就可以自由地選擇。言論自由是基於「權利」。權利除了可以由個人選擇外,還必須有法規的保護才能得到實現,所以權利需要由法律界定。現在把應由法律界定的權利和由市場決定的需要混成一團漿糊。

媒體當然應該分類,事實上媒體是分類的。

首先,因為媒體分類是利益和效率而由人們自由選擇的結果,所以可以按照專業分類,例如某類科學刊物、新聞、馬經、性…;也可以按照讀者對像選擇「不分類」的分類。一般的電台、電視、綜合性報刊等是屬於不分類的分類,它會刊登任何內容,只要讀者喜歡就是了;當然,這也可以說是按照讀者對像作分類。很多讀者對袁偉時的理論有興趣,刊登能得到經濟利益或推廣之效,所以刊登是正確合理做法。什麼叫「大眾媒體」?刊登大眾喜聞樂見內容的媒體就是眾媒體。若因為《冰-點》是大眾媒體而不准刊登袁文的理由成立,則現今的報刊電台電視台中的經濟、政治、文化、利學內容的文章就不能刊登了。這一來在這個世界就只有專業媒體而沒有「大眾媒體」了。

倘若是由利益效率決定,刊登不是專業所屬文章,因而走失讀者,這是主事者自我「倒米」;是個人的自由決定,與人開關。倘若由法律規範不准刊登非本專業所屬文章,不但是狗抓老鼠多管閒事,更重要的是侵犯言論自由權利。

倘若可以由權力者立法規定媒體分類,由於權力擴張和柏金遜定理,規管會越來越細和越來越嚴苛。這樣立法規管的最後結果,是所有綜合性媒體必將被分類成眾多單一化的媒體。例如,社會性質的報紙要分成社會新聞報導報、社會評論報、社會學術報、社會娛樂報、其它諸如經濟等也必須如此細分;不可超越刊登細分後的專業界線。這樣的效果有二,一是民眾知情權和表達自由權被窒息;二是為統-治-者禁絕言論自由權利提供方便;例如,在萬千種分類中,只禁絕諸如社會新聞報導報、社會評論報就可以完全達到杜絕言論自由的目的。

可見,立法分類媒體不但不能保證言論自由,相反還必然侵犯言論自由權利。

為了讓人相信立法分類能保證言論自由的謊言,這些為專-制統*治言禁賣力者提出了荒誕的理據。他們的理據是這樣的:文學類的雜誌,可以刊登各種虛構的小說,絕對沒有問題,都是合法的。例如,收租院,白毛女等等。倘若把虛構的小說,當成是新聞在大眾媒體發表,就是一種錯誤;就不能保證你的這種言論自由。

這又是一種偷換概念的把戲。事實是,你把小說當作新聞之所以犯錯和違法,那是因為它造謠而不是因為它刊登在什麼不同分類的媒體上。不論什麼媒體,只要主人同意你把小說刊登到他的刊物上都不犯錯都不犯法;同樣,你把小說當新聞,不論發表在什麼媒體上都是錯誤和犯法。這是把「造謠犯法」偷換成為「在不同媒發表犯法」。作倀者就是這樣愚弄人們的。

這些愚弄民眾者說:倘若媒體把學術中尚未成熟的理論拿來在大眾媒體上宣傳,就有可能誤導讀者。我要指出的是,若如此,只是錯在「未成熟的理論誤導讀者」,而與它發表在什麼媒體上無關。難道像韓國黃禹錫「干細胞事件」那樣把未成熟或假理論發表在專業媒體上,誤導學者就不是錯誤?就不犯法?可見,問題不是分不分類刊登,登在什麼媒體上,而是你刊登的東西是否錯誤和犯法。正確的處理方法是,人們可以用正確的理論反駁和糾正,若誤導引發損害,則以法追究。而不是規定它發表在什麼地方。

這裡還要順帶指出,《收租院》絕對不是作為小說呈現在人們面前,而是作為有時間、有地點、有人證實劉文彩犯罪的真人真事和歷史,是作為鼓動階級仇恨消滅地主的理據而呈現在人們面前的。所以不管它設在什麼地方,形諸文影音發表在什麼地媒體都是錯誤和犯法的。它之所以是錯誤是因為它捏造事實,造謠惑眾。把小說當新聞固然是錯誤和犯法,現在把以往造謠捏造成為的「事實和歷史」說成是小說,則是卑劣。

──轉自《右派網》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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