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中國人安全和人權的隱患

華夏匹夫

人氣 1
標籤: ,

【大紀元9月29日訊】以前聽說中共豢養的一大幫網警網特如何如何的陰險,又如何如何的毒辣時,我還將信將疑。現在,我卻不得不承認:這就是活生生的現實——

北青網載青年週末9月25日報道:8月18日,即河南南陽市民任超奇婚後的第二天,自己放在汽配門市的電腦突遭當地網絡警察搜查,從網上下載的一段30分鐘「A片」,也就是傳統所說的「淫穢視頻」,引來一張1900元的罰單。

據南陽市公安局網警支隊政委季德賓說,網警的這一行為,還得到了公安部的認可!

————
很明顯,這是一個典型例證。這一例證告訴我們,我們每個網民都處於官方無時無刻的遠程監控之中。當我們坐在自家屋裡玩著鼠標鍵盤,自以為自由自在時,卻有不知道多少雙眼睛在盯著我們。連最後一點私人空間也在別人面前暴露無遺了,我們還算有點尊嚴的人嗎?

————
網警「狂熱的風」在網上解釋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可見查閱就是違反規定,不罰5000元已經夠照顧他了!」他說,儘管是偶然查到任超奇,但「如果我們知道了不處罰,要追究我們責任的……他用BT下載,我們認為,情節不能算較輕。如果適用《治安處罰法》,處罰的結果可能會更重。」「用BT下載文件,從技術上講,本身就同時在給其他的人提供可下載的種子,這不是複製是什麼?」

任超奇是高中文化程度,對於電腦上網技術並不怎麼懂。他說自己以前並不知道BT還能給別人提供種子。「這種軟件網上大家都在用,我從來沒想過會有什麼問題。如果真有問題,為什麼有關方面早不禁止呢?」他覺得此事一分錢都不該罰,罰1900元太多了。

9月12日,任超奇去警察局取《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警方給出的說法是,這個處罰是依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第五條(六)項及第二十條之規定。

任超奇當即表示不解,「第二十條明明說的是有非法所得,我並沒有非法所得,為什麼要適用這條對我進行處罰呢?」他堅信「我一分錢都不該被罰!」

網上有人質問:如此處罰,「還有不違法的網民麼?」

網上調查的結果,有99%的人都認為警方的處罰有問題。

有網友質疑:「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個人行為,應屬道德範疇。行政處罰未免牽強,我想網警眼裡只看到了白花花的銀子」。

9月22日南陽市警方對河南一家媒體表示,此前已處理數起單位辦公電腦中存有淫穢視頻的事件,基本都是進行罰款。

————
看來中國真正起作用的「法律」,不是擺在明處而是藏在暗處的。譬如憲法上說人人有言論自由和集會結社、遊行示威、新聞輿論自由,還有什麼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等,這些幾乎人人皆知。然而倘要真有人去嘗試這些自由和權利,那就會在無意間給自己惹來種種禍患:挨打、坐監乃至流血。因為你不知道藏在暗處的那些「法律」條規:你實際上沒有這些自由和權利。如果你不懂這些條規,吃虧的就只能是自己,至於那些手裡腦袋裡暗藏著這些條規秘而不宣的人,是不必承擔任何告知的責任的。因為他們不能告知,也有既不告知也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那個實力,那個實力就是一切被他們壟斷了的權利。

該不該罰,一切由權利說了算。你手裡沒權,就是嚷翻了天又能咋樣?

官方就是要搶錢,因為手裡有權。用權搶錢,誰也無奈我何,還跟你講理嗎?

不管是什麼人,不管要做什麼事,關鍵是手裡要有權。

當公眾手裡有了制約官員的權利的時候,他們就再也不敢那樣蠻不講理,無法無天了。

我們被他們強行地奪去了的權利,能夠再奪回來嗎?什麼時候能奪回來?

————
「其實我們警察是弱勢群體。」9月23日下午,53歲的季德賓對《青年週末》記者說,在沒有對警方核實的情況下,鋪天蓋地的指責和質疑都拋向了南陽網警,儘管警方在程序上並沒有過錯。「現在我們的壓力太大了。」季德賓感歎到。

季德賓:我個人認為我們執法程序沒有問題,適用的法律也沒有問題。法律規定就不允許你觀看,不允許你下載。你下載了,我們不按這個法律處罰你,那是我們不作為,不作為就有紀委、監察局等好多部門要管我們。

法規嚴密不嚴密,不是我們考慮的事情,這是公安部頒布的,我們僅僅是基層公安局,必須執行。那麼多網友對我們的執法有這麼大意見,歸根結底是因為有這個法。我建議,網友有這些那些問題,應該向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法制局這些單位提,不應該把責任推給我們。

————
「警察是弱勢群體」?

看來「弱勢群體」真是個高尚的字眼,就連警察也想混進來,與弱勢的人民為伍了。只可惜,他們的種種行為,早就已經背離了人民,人民的隊伍裡,再也容不得他們了。就像迫害楊佳和迫害千千萬萬個無辜公民的千千萬萬個警察們那樣。不過今後也不一定,如果他們能夠改過自新,不與人民為敵的話。

只是,如果他們還是在這樣的制度羽翼之下,還是繼續這樣的行當,是很難有這一天的。

一頭當走狗一頭滿面猙獰,卻又兩頭都想討好,只有中國的警察們才想得出來!

我們也知道他們的「壓力」。他們和他們的上司,連同那些黨政要員們,要吃喝嫖賭,要玩小姐包二奶,個人存折還要上七八位數,如此種種,「壓力」的確是夠大的。所以不胡亂罰款斂財,怎能緩解這些「壓力」呢?

用手裡不受任何制約的無限權力,把罪惡骯髒的黑手伸進無辜百姓的腰包裡,這就是他們轉移和緩解「壓力」的拿手好戲。

今天,他們轉移和緩解的「壓力」越來越多,老百姓也就越來越被壓得緩不過氣來,越來越被壓到了水深火熱之中。

我們越逆來順受,他們就會越來越多地往我們身上轉移「壓力」,我們就會越來越被壓得抬不起頭直不起腰。那麼,我們還能像先前那樣逆來順受嗎?

————
劉大華,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任超奇在網上搜索相關法律資料的時候,找到了他。因為他在2004年9月份和2006年1月份,兩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要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的部分條款進行違憲審查。

「唉,又來了!」提起自己知道任超奇的事情,劉大華忍不住感歎。撇開任超奇複製或者下載A片,劉大華提醒道,「就算他沒下載沒複製,只要他在網上有瀏覽過這些內容的記錄,按照《辦法》的第五條,他也違法了。」

劉大華兩次都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法制辦寫信,就是因為有一則新聞報道讓他「不寒而慄」——連可能不小心看到「不良信息」都是違法的。

新聞講的是北方某地公安機關在火車站等旅客集散地攔截攜帶手提電腦的旅客,強制開機檢查,一旦查到有「不良信息」網頁的瀏覽(即《辦法》所稱「查閱」)記錄,即處五千元罰款。

《辦法》的第五條和第二十條就是公安機關的執法依據,在第五條,「查閱」行為與「製作、複製、傳播」行為放在了同一地位,都是違法的,沒有從行為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進行深入分析。

「天哪,你能想像有多恐怖嗎?」劉大華提起那個新聞,至今還是驚呼連連,「在我們打開任一網頁之前,如果不看到最後的信息,誰能確定知道裡面是否含有不良信息?」問題是,網民無論有意或是無意打開了一個含有「不良信息」的網頁,就違法了,就該交納五千元罰款」,劉大華相信,沒人能保證自己從未瀏覽過類似的不良網頁,因此,「沒有人能逃脫『違法』的命運」。

「儘管我時刻要求自己做一個守法的公民,但我對照《辦法》,卻發現自己已多次『違法』了:我在網上算命,是瀏覽了宣傳封建迷信的網頁,我違法了;我在網上讀到一篇誹謗某某某的文章,我違法了;我在網上看到一篇色情小說,我違法了;我看到一篇批評某國家機關的文章,因為該文章損害了國家機關的信譽,我違法了;……我竟然不但每天都違法,而且還是每天多次違法。按照每次五千元或每天五千元的罰款標準,將我罰得傾家蕩產仍不能達到《辦法》的要求。我能不恐懼嗎?全國的網民能不恐懼嗎?從此,從不做虧心事的我,也害怕半夜的敲門聲,深恐闖入幾個公安強行打開我的電腦,然後開出一張張罰單……」

河南南陽發生的這個最新事件讓劉大華決定,繼續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法制辦寫信,提出違憲審議申請。「如果沒人提,這個由公安部出台的《辦法》是不會自行糾正的。」

————
看來生在中國,就是這樣沒有一點安全感。想想看吧,網絡上的那些A片那麼多,網警們為什麼不去制止呢?堵死了源頭,還有誰能有機會去犯那樣的「法」呢?

由此我們不得不懷疑,網上的A片本身就是網警們散播的,或至少是他們故意縱容的。好讓不少人在不知不覺中就觸到了A片,又在不知不覺中讓他們給逮住罰款。這樣在不知不覺中,就讓網警們的腰包鼓起來了,網民們也就被他們搾得越來越窮了。

這多少有些像那些三陪小姐氾濫成災的社會現象:官員們無端地縱容青樓妓院,有的官員甚至身體力行地辦起了妓院,又身體力行地嫖娼,於是帶動大家都來嫖娼。在這個時候,他們又反過來抓嫖罰款,罰得來自己盆滿缽滿。他們甚至暗地裡勾結串通妓女們,叫妓女去一邊勾引男人一邊給他們報案,為他們提供更多的罰款來源。罰得的鈔票與妓女分成共享,創造出了一種名副其實的「雙贏」局面。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官員還苦苦挽留妓女在本地發財,生怕失去了一個可觀而又輕鬆的財源。

在中國,官員們真的是生財有道,斂財智慧層出不窮。只是這樣的智慧太讓我們汗顏,更讓我們整天提心吊膽擔驚受怕:不知哪一天一不留神點錯了鼠標按鍵,就會落得個傾家蕩產的境地。

因此奉勸網友,把電腦砸爛算了!因為我們最終是鬥不過官員們的!

如果不願砸爛自己的電腦,那就砸爛這個制度吧,總之要讓自己有安全和人權!(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網聞】曝光中共網特內幕總則
外電:華南大水災應驗最後一個福娃玄機
中共的網警們都在幹些什麼
標準CCTV八股文式的新聞甕安事件後續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