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有灵:犬魂白冤

陈必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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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乾隆年间,于可斋先生家所养的一条狗,被一个发配到这里服役的犯人,用棍棒打死。这个服役的犯人,住在县署的右侧,离于先生家很远。只因这条狗跑进那个犯人的住所,犯人就用棍棒朝它猛力击打,打算吃了它的肉,再用它的皮做褥子。

犯人正要用刀剥皮时,这条狗忽然苏醒过来,跑着逃走了。它浑身血淋淋的,先到地保(地方基层干部)家, 又到仵作(检验死伤工作的官吏)家,又在捕厅的官署中,跑遍了大堂、二堂,接着又到了县署的大堂,最后才返回于先生家里。回家时,房前屋后也都走了一遍,好像是在告诉主人:自己被人打成重伤,希望大家都亲眼见证一样。又过了一会儿,它才死去。大家还不知道是它是被谁所杀。

当时,担任捕厅职务的是陈锦,见到这件事觉得很惊异,就派人顺着它的血迹查找。此时地保、仵作,已经查明是于先生家的狗,被那个服役的犯人用棍棒打死。几人一起把那个犯人绑上押过来,犯人无法抵赖,被处以杖刑和上枷的处罚。

有人或许会问:“畜类什么也不懂,却竟能诉冤,难道是真的灵知不昧,还是有什么鬼神附体,指使它这么做的呢?”

张元说过:“凡是有生命的物类,无不爱惜自己的性命。”这话讲得很清楚。喜怒哀乐之情,并不只是人类才有,动物们也同样具有。给它们喂食,就摇着尾巴过来,这是它们的欢喜。吃饱之后,就安安稳稳地卧在地上,这是它们的快乐。用棍棒殴打,就不停地嗥叫,这是它们的哀痛。把朽骨投向它们,就带着敌意怒目相视,这是它们的愤怒。生死关头,更容易激发它们的种种喜怒哀乐之情。这条狗向人们乞求怜悯,正是它的真情流露。

一条狗尚且不肯甘心去死,一个人若是遭到他人强行杀害却无人知晓,或者被阴谋陷害,至死都不能辩白,在九泉之下,又岂能甘心呢?

诗曰:
刀底逃生浴血来,讼庭历遍有余哀。
薄惩草草难销案,一路呼冤彻夜台。@*

(出自《亦复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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