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億農民還要忍受隔离和歧視多久?

黃鐘

人氣 9
標籤: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7月9日訊】
“像自由這樣的字眼,
說起來美妙香甜;
自由之歌叩擊著我的心,
從早到晚,一天又一天。
像自由這樣的字眼,
差一點使我流出淚來—
你要是有我的經歷,就知道我為什么這樣!”
· 引自[美]休斯《自由》

親愛的同胞,不妨讓我們設想這樣一個場面:來自城市和鄉村的兩個孕婦不期而遇,一位未來的母親對另一位未來的母親說:我的孩子比你的孩子要高人一等。

面對此情此景,你一定會說,這是一位沒有教養的婦女。孩子還沒有出生,憑什么說,一個相對于另一個就是人上人?

不幸的是,你錯了。不是這位婦女缺乏教養,而是法律确實賦予了她和她的孩子与生俱來的特權。中國的戶籍制度使一位母親對另一位母親可以這樣夸耀。

如果林肯的母親是在中國,面對這樣趾高气揚的羞辱,她也無言以對。因為她是農民,因此林肯也只能是農民。農民的儿子也是農民,這是法律的規定。未來的林肯不能在北京找工作,因為他連小學文憑都沒有,這位偉大的美國總統就是想當垃圾清運工、尸體接運工也不行,因為沒有北京市戶口的人,要干這兩种工作就必須有初中文化程度。盡管有限的教育也會使他念過“我愛北京天安門”,可北京不歡迎他,這樣,他就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工作也就沒有了正當生活來源,因此也就租不起房子,窘困不堪的林肯偏偏還禍不單行,因為按照《北京市收容遣送管理規定》,他的這种生活狀態本身就已經是違法,他將隨時被抓進收容遣送站,然后驅逐回原籍道理很簡單,因為他是農民,他沒有北京戶口。如果另一個人和他的處境完全一樣,僅僅憑北京戶口,就能夠得到政府的關愛,領到一筆救濟金,更不會因此失去自由

在中國,我不知道還有哪一個城市不是這樣對待沒有該市戶口的農民。

當然,它們這樣做都能夠找出政策甚至法律的依据。這樣的法律或者政策針對著世界上六分之一的人口。

但我想說,人人生而自由,并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這是不言而喻的真理。

我不想引用什么玄妙的理論,但我要告訴那些主張隔离的人,農民也是人,也是中國人,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理由被解讀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農民除外”!

五十年的作弄

什么是農民?

對農民的理解,人言言殊。我這里指的是,沒有城市戶口的中國公民。它代表一种身份,而不是意味著一种職業。職業可以選擇,而身份卻是不但与自己生死相伴,而且還要子孫世襲。如果不是考上大學、當了公務員或者軍官,農民就只能子子孫孫是農民。

在北京,如果你來自天山腳下的農村,同樣是在賣羊肉串,你是農民,而那位有北京戶口的小伙子就不是;如果你來自甘肅六盤山下的村庄,同作一家公司的錄入員,你是農民,而有北京戶口的那位小姐卻是工人階級的一員;如果你來自雅魯藏布江畔的小寨,已經腰纏万貫,當著几家公司的老板,可你是農民,而你手下擁有北京戶口的職員卻是工人

對于這一切顛倒的情形,我們几乎聞不到來自街頭的吶喊,听不到飄自山川的呻吟,鮮見碩學鴻儒的批判。一切似乎都無聲無息。每當我看到和想到這些現象時,總是不免要深思:自由和平等為什么這樣容易被踐踏和遺忘?

六十年前,當那些泥腿子們把腦袋拴在褲腰帶上,前仆后繼地“向著法西斯蒂開火,讓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時,他們當初是“向著太陽,向著自由,向著新中國,發出万丈光芒!”他們是在為一個自由的新中國獻出他們的生命、獻出他們的胳膊、獻出他們的腿、獻出他們的青春和鮮血。

這些怀著美夢,向往自由中國的人們做夢也不會想到,自己流出的血汗,淬著的卻是未來的枷鎖,不僅自己被禁錮在土地上,遭到強制役使,而且還搭上了世世代代子孫的前程!“社員”就是“集體”的農奴。他們徹底喪失了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和自由,那被毛澤東稱為大有作為的廣闊天地,實際上就是沒有鐵絲网的集中營。

這才是歷史上真正的史無前例。

五十年了,整整五十年了!那砸爛鐵鍋辦食堂的聲音,那餓死前想嘗一口米飯的渴望,那要飯時低三下四的哀求,那几千万餓死鬼的冤魂難道當軸諸公睡夢中還在回味茅台熊貓的余味時,就從來沒有為中國存在過這樣的問題而困擾片刻?當那些衣衫襤褸帶著汗臭味進入你們善于審美的雙眸時,在日理万机中就不能給他們留出一閃念的空間:九億農民還要忍受隔离和歧視多久?

五十年了,整整五十年了!有的人已經尸骨無存,他們的夢想也早已隨風而逝,可他們還有子孫后代。五十年了,今天的農民和他們的祖先一樣渴望自由和平等五十年的隔离和歧視,并沒有摧毀他們的憧憬。他們悄悄地走來,城市粗暴地驅赶;他們哀求,城市無情。他們喊不出聲,可我們難道都沒有看到他們那含淚的眼睛?

這是一筆巨大的歷史欠帳,它無法用金錢去計算:億万農民的自由、幸福、尊嚴和人權。

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了中國公民有居住、遷徙自由;
1948年,中國投了贊成票的《世界人權宣言》宣稱: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規定了中國公民有居住和遷徙自由;
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了中國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宣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肯定了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截然不同的制度,卻有著不約而同的規定,這不是誰偶然心血來潮的產物,而是中國人民發自內心的呼聲:中國需要自由和平等。
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農民就在國家的名義下,有了法律的籠口。農民成了世襲的身份。昔日,他們遇到天下荒年的時候,至少還可以去逃荒要飯。如今,他們開始承受比要飯還悲慘的命運。

遺憾的是,這個當年違憲的條例,今天還在生效。
面對過去,我只想說五個字:早該結束了!
我們希望生活在一個自由、平等的中國里,憲法和法律能夠給所有的公民平等保護,這既是政府的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文明社會的起碼要求。

一個農民等于几分之几個城里人?

中國人向來不缺乏博愛的胸襟和悲天憫人的情怀。

馬丁路德金們向華盛頓進軍,中國認為那是正義的事業;洛杉磯出現騷亂,中國認為那是對种族歧視已經忍無可忍浩瀚万里的太平洋一點也不妨礙中國對那個陌生國度的隔离和歧視發出怒吼和抗議。

飽學之士也奮筆疾書,在書籍中、報刊上、電台里,一樁樁一件件踐踏人權的事例,列舉起來不厭其煩。

所有這一切都告訴中國人一個道理,那就是膚色沒有理由成為低人一等的證据。

歧視黑人,那是美國的恥辱,也是世界各國的鏡鑒。

我,一個農民的儿子,愿意將法律的規定原封不動地抄錄下來,請你和你的親人,無論是來自窮鄉僻壤,還是通衢大邑,放下手頭的活計,抽几分鐘時間,來做一次小學生就能夠做的算術題。

首先讓我們來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分配:

1982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四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八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1986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在第十四條里還是這樣規定。

1995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六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那么在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上,我國的法律又是怎樣規定的呢?

1982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條規定:“自治州、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于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人口特少的鄉、民族鄉、鎮,也應有代表參加。”“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鎮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屬于縣級以下人民政府領導的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人數在全縣總人口中所占比例較大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同鎮或者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十一條規定:“直轄市、市、市轄區的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多于市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

第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五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1986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條規定:“自治州、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四倍于鎮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在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人口特少的鄉、民族鄉、鎮,至少應有代表一人。”“縣、自治縣行政區域內,鎮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屬于縣級以下人民政府領導的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人數在全縣總人口中所占比例較大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同鎮或者企業事業組織職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十一條規定:“直轄市、市、市轄區的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多于市區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

第十二條規定:“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五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

1995年修正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條中還是這樣規定。

當你讀完這些枯燥的法律條文,心中可曾漾起一絲漣漪?

你可以把你算出的答案埋藏在心底,因為我擔心你會和我一樣羞愧得說不出口:在這個擁有五千年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里,一個同胞只能等于另一個同胞的几分之几。但是我想,你也許還是會和我有著同樣的疑問:中國成年農民作為公民,為什么他們就不能有平等的選舉權?難道只要身份是農民,他們的政治行為能力就一定低人一等?立法時規定這樣的比例根据到底是什么?它和憲法許諾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否完全吻合?當那些自己就是農民身份的全國人大代表,在審議和投票表決時,又是什么樣的心情?世界上六分之一的人口什么時候才能要求立法机關為此舉行听證會接受各界的質疑?

我們期待著來自立法机构的答案。

至于中國的選舉權到底有多大作用,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但是,即使選舉權徒有其表,該輕蔑的不是選舉權,而是不能使公民的選舉權真正發揮作用的制度。我們應該盡力改革制度。我們必須知道,在選舉權形同虛設的時候,政治家們就可以忽視甚至踐踏被禁錮在土地上的農民的利益,而不會受到政治上的懲罰,因為他的政治前途并不取決于選民的選票。

但是,更糟的卻是那些背井离鄉的農民,無論他們在城市生活了多長時間,他們都是“外地人”,這里的法律和政策跟他們的命運息息相關,無論是多么地不公正,可現有的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就是默默的忍受和無奈的呻吟。他們連二等公民都算不上,可他們一樣納稅,即使想像當年的英國人那樣,理直气壯地宣稱無代議士不納稅,他們也難以做到!因為按照現行的選舉制度,中國公民只能在戶籍所在地選舉和被選舉!也許你和自己的妻子儿女在北京生活了半輩子,可是你卻只能在塔里木河邊的村庄或者五指山下的小寨,才能夠投下据說是神圣的一票。等自己的儿女到了18歲,也許他們從來沒有到過父親的家鄉,他們能夠做的就是重复父輩的行為!是開玩笑嗎?不是的,因為這是法律的庄嚴規定!這時,他們和城市戶口的人相比,不是一個農民等几分之几個城里人的問題,而是等于零。

這是戶籍制度的罪孽,“离土不离鄉”政策的怪胎。那一畝三分地成了農民的保留地,既是束縛他們的理由,也是變相剝奪他們權利的借口。他們只有在圈定的“農民家園”里才能夠享有有限的政治權利。
我不能不說,面對現實,南非种族隔离理論的旗手埃塞倫二十世紀中葉提出的“家園理論”一定會讓主張城鄉隔离的人倍感親切:“所有班圖人在其保留地都有其固定的家園,他們進入其他地區或城區僅僅是暫時性質而且是出于經濟原因。換句話說,他們只是作為找工作的人員而不是作為移居者被允許進入的。班圖人一出保留地,也就沒有政治權利。”

中國在自覺不自覺地步南非的后塵。

這樣的事情要到什么時候才是盡頭?

摘自 問題與主義(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文章
    

  • 持假護照來台 113名滯台藏胞不起訴 (7/7/2001)    
  • 杜鋼建 :戶籍制度不死 億萬民衆難活 (6/20/2001)    
  • 我們正在為后代制造戰爭 — 談城鄉分离的戶籍制度 (6/16/2001)    
  • 中國高考批判 : 權力保駕護航下的高等教育 (6/13/2001)    
  • 台灣批准巴西男童入籍 (5/29/2001)    
  • 北京市戶口 還要讓漂泊奮斗的外鄉人痛多久? (5/23/2001)    
  • 中國青年報:戶籍制度是將居民畫地為“牢” (4/16/2001)    
  • 戶籍制造不公平:民工子女學校舉步維艱 (3/26/2001)    
  • 國民党首度直選李登輝”沒空”投票 (3/25/2001)    
  • 黃文偉:徹底改革戶籍制度 實現遷徙自由 (3/17/2001)    
  • 人大代表建議制定戶籍法 取代計划經濟的戶籍制度 (3/8/2001)    
  • 空巢老年人家庭 占北京三分一 (2/16/2001)    
  • 劉青:戶籍与中國的賤民制 (2/14/2001)    
  • 深圳實施社會養老保險新條例 外來工可享受退休待遇 (2/2/2001)    
  • 外來工可享受深圳退休待遇 (2/2/2001)    
  • 質疑中國的戶籍制度 (1/28/2001)    
  • 阿扁顧問蕭美琴: 明宣布參選 (1/12/2001)    
  • “胡”成為意大利米蘭大姓之一 (1/7/2001)    
  • 台灣:你擁有2次改名机會 (12/13/2000)    
  • 台灣當局修正兩岸人民關系條例 放寬來台及工作限制 (12/5/2000)
  • 相關新聞
    “胡”成為意大利米蘭大姓之一
    阿扁顧問蕭美琴:  明宣布參選
    質疑中國的戶籍制度
    外來工可享受深圳退休待遇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