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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今冬起車輛必須裝冬胎

2010-10-12 20:51 中港台時間|10-12 20: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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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湛德國報導)在寒冷的冬天開著夏季輪胎上路,不僅對自己的安全是一個挑戰,對他人也是一個威脅。德國交通部長拉姆紹爾(Peter Ramsauer)近日在各州交通會議上提出,今冬之前,把汽車必須更換冬季輪胎作為法律規定納入交通法。有消息稱,一週後,參議院就將針對具體方案進行討論。

引起這場變更的起因是今年夏天奧登堡(Oldenburg)高級法院的一項裁決。奧登堡的法官認為,目前德國道路交通法規的有關規定太模糊籠統,不符合憲法規定。目前德國對冬胎表面花紋深度的規定僅為1.6毫米,在雪天根本不夠,在奧地利等國這樣的車胎也遠遠達不到安全標準。而且輪胎會產生損耗,德國道路交通法規裡並沒有規定輪胎使用年限。交通部長拉姆紹爾因此要求,在道路交通法規中明確定義冬季交通標準,另外冬胎上也應有明確標誌,例如「雪花」或代表泥濘(融雪)和雪的「M+S」標誌。

有消息稱,這個冬胎規定對國外過境車輛也同樣適用,也就是說,冬季在德國道路上的車輛都必須配備符合德國標準的冬季輪胎。

目前,八成以上的車主都自覺地為車輛更換冬季輪胎,只有15%左右的車輛是例外。汽車俱樂部ADAC的專家提醒消費者,儘量購買可靠生產商的產品。該組織兩週前進行了冬胎測試,很多中國產廉價冬胎都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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