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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商相鬥嘉義觀光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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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當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公司雙方糾紛方興未艾之際,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於10日上午突然無預警的片面以維護國家資產為由,在宏都公司所興建的北門車站麗星飯店前面插牌表示,該土地已收回經管,實現土地所有權人之權能。不准宏都使用經營該土地及地上物,此舉使雙方再度陷入糾纏不清境地,也使這座號稱阿里山觀光門戶的北門車站受到了無法預估的損失。

嘉義林區管理處表示,林務局經管之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設施委外經營契約早於99年3月23日終止,民營宏都阿里山公司遲不依約交回北門車站多目標使用土地,嘉義林區管理處為維護國家資產,於99年12月10日於北門車站及飯店基地豎立告示牌,宣告該土地已收回經管,實現土地所有權人之權能。

林務局終止民營案契約 宏都阿里山公司無權使用土地

林務局說明,該局業於99年3月23日因宏都阿里山公司違反契約約定,終止「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全部契約,依契約規定宏都阿里山公司,應即進行營運資產之移轉及返還作業,該公司卻僅於99年5月8日返還森林鐵路,至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內觀光旅館及北門車站多目標使用車站土地之返還及地上權之塗銷,宏都阿里山公司均未配合積極辦理,其中北門車站多目標使用車站(即「宏都麗星北門飯店」)部分,該公司更繼續進行相關整理工作,並於99年11月2日向嘉義市政府申請核發旅館證照,企圖擅自經營飯店,已嚴重侵害林務局經管該用地之權利。

林務局表示,為維護國家之土地資產,已向嘉義市政府重申宏都阿里山公司無權使用土地,亦無權營運相關資產設施,為避免造成林務局之損害及不特定旅客因善意信賴該府核准之旅館證致生難以估算及彌補之損失,請嘉義市政府暫緩核發旅館證。嘉義林區管理處更於99年12月10日於北門車站多目標使用車站基地豎立告示牌,嚴正聲明:「林務局業已於99年3月23日終止與宏都阿里山公司間之『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興建暨營運契約』,本處據此將原交付宏都阿里山公司管理之嘉義市檜段一小段1-23、3-1地號及二小段2-9、4-2地號土地收回管理,並命宏都阿里山公司儘速完成地上權塗銷登記,否則本處將依法訴追責任,決不寬貸」,以免有不知情民眾投宿或應徵飯店員工,卻因為飯店本身合法性有爭議而造成其權益受損。

宏都阿里山公司對林務局所採取激烈突兀的舉動,當場也由該公司發言人滕新富提出,表示林務局片面終止契約不合法之聲明,這椿官商糾紛到底熟是熟非,則有待雙方再理性協調與溝通。


嘉義林區管理處在北門車站麗星飯店前面釘上告示牌,表示這片土地及地上物是屬於林務局國家資產。(攝影:蘇泰安/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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