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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月費兩三萬 違約金十萬 身障男被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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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李書璇報導)台北縣一名輕度身心障礙男子,在電信業者的促銷花招勸說下,竟然辦了十五支門號,結果完全付不起每個月兩、三萬元的月租費;想解約,電信業者則向他追討高達十萬元的違約金,男子的家人向台北縣消保官求助下,才和業者各退一步達成初步和解,不用付這麼多錢。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簽訂這類契約一定要行使「契約審閱權」,同時了解解約的相關規定,才不會衍生糾紛。

許多民眾手上都有好幾個手機門號,但北縣新店有一名四十歲,有輕微身心功能障礙的的陳姓男子,卻在日前因為不斷收到電信公司催討帳款的通知,家人詢問後才發現,他竟然在業者以送禮和送手機等促銷花招下,辦了十五支門號;這十五個門號每個月的月租費加起來就有兩三萬,男子目前無業在家,根本付不起這些費用,他們向幾家電信公司要求解約,業者則表示租約沒有到期,要解約得付違約金,算一算,十五支門號的違約金加起來高達十萬元,陳姓男子的家人認為太不合理,找上台北縣消保官幫忙;在消保官幫助雙方協商後,目前其中一家電信業者已經願意取消違約金,但陳姓男子還是得負擔其他幾萬元的業務費用。

台北縣消保官周繼雄表示,這名消費者一下子就辦了十幾支門號,屬於辨識能力,行為能力和對法律認知都是比較不足的;業者若以詐欺或引人錯誤的廣告方法行銷,消費者有權依《消保法》主張撤除此契約;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簽定此類契約時,一定要記得行使契約審閱權,徹底了解解約條款等,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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