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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猶他州死囚選擇槍決 不願注射毒液

2010-04-24 21:55 中港台時間|2011-12-06 18: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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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24日法新電)美國西部猶他州(Utah)一名死刑囚犯選擇被行刑隊槍決,儘管美國幾乎每個州都禁止這種執行死刑的方式,包括猶他州在內。

賈德納(Ronnie Lee Gardner)昨天在鹽湖城(Salt Lake City)地方法官面前,援用州法律條款,讓包括他自己在內5名死刑囚犯不受毒液注射處死的限定。這5人在猶他州法律生效前,都表示選擇被行刑隊槍決。

49歲的賈德納告訴法官李斯(Robin Reese):「我希望被行刑隊槍決,請接受我的要求。」

賈德納1985年試圖從法院大樓逃脫時,射殺一名律師,並射傷一名法警,因此而被定罪。

他起初要求槍決,後來改變心意,要求注射毒液,但是現在又再確認最初決定。

2004年生效的禁止槍決法律,不會溯及既往,適用於賈德納等5名死刑囚犯身上,因為州議會議員不希望提供他們額外的上訴理由。(譯者:中央社陳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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