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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賣藥 阿斯特捷利康5.2億美元和解

2010-04-28 14:13 中港台時間|04-28 14: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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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飛編譯報導)美國政府與製藥商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週二達成一項5.2億美元的和解協議,解決了對該公司違法促銷抗精神病藥物斯瑞康(Seroquel)的指控。

阿斯特捷利康公司在推銷斯瑞康時,偏離了標籤上標明的用途,治療可治療精神分裂和躁鬱症,而宣傳一些未獲聯邦藥品監管機構批准的療效,如:治療失眠和精神病症。

提出訴訟的費城的聯邦檢察官里維(Michael Levy)表示,該公司「在未經監測的藥物試驗中,把患者當成白老鼠(來測試藥效)。」

這些未經批准的治療效果,使得斯瑞康藥銷售很暢銷,2009年為阿斯特捷利康帶進了49億美元,成為該公司第二大熱銷藥品。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只會通過藥品的特定用途,但醫生如果覺得適合,可自由開設處方。這種背離標籤的藥品屬於「灰色地帶」,而在涉及藥品監管時則帶來了長期的爭論。

據規定,各製藥公司只能推銷藥品時,只能提及FDA批准的用途。但銷售人員能通過不同的途徑繞開監管。例如,他們會讓醫生瞭解這種藥物在試驗中有治療某種病症的功效,而FDA尚未明確這一功效是否有用。

醫生很樂意為他們的病患提供最新的療法,尤其是當其他醫師也(病患)開這些處方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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